▲張姓男子多次性侵少女,又再加判3年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有性侵、盜匪前科的桃園張姓男子,出獄後認識高中在學少女,並以「排毒」為由性侵少女,遭判刑15年定讞。但檢警又查出,他因開設檳榔攤的關係,結識多名少女,並對3名少女襲胸、上床,因此追加起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再將他加判3年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曾犯強制性交、懲治盜匪條例案、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罪,遭判刑16年2月確定,於2017年初才執行完畢出監。2018年10月間,他透過關係認識當時16歲的高中在學少女,趁著對方急著找工作,開車載著少女外出,先對少女恫稱自己是黑道,又在車上點起了香菸,謊稱煙內摻有毒品海洛因,少女在車內吸二手菸,也吸食了海洛因,體內有殘留毒品。之後以「排毒」為由,2度性侵少女得逞。
此外,他也在路上對另名少女謊稱自己是教保員,將急著趕車上學的少女騙上車後,再對少女毛手毛腳。2起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去年10月間判刑15年定讞。
但檢警又查出,張男2019年5月間,再與前女友開設的檳榔攤中,收容翹家少女。先以按摩為由,對翹家的國中少女小詩(化名)襲胸,第二天更直接騙小詩上床發生關係。另外他也提供笑氣給另名14歲翹家少女小芊(化名),並以2千元為對價,與小芊發生關係。此外,他也曾開車帶著另名高中少女小盼(化名),到白沙灣玩水、烤肉,之後又以按摩為由,對小盼襲胸。案經檢警追加起訴。
一審將他判刑3年,上訴二審後,仍認定有罪,並考量他犯後不知悔悟,駁回上訴,維持3年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4日再度駁回上訴,張男再加判3年定讞,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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