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陽鸚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54歲陳姓男子認為鄭姓女友飼養的寵物鸚鵡破壞兩人感情,竟徒手打死鸚鵡,鄭女報警處理。橋頭地院簡易庭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4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警方調查,去年6月24日下午1時15分許,陳男因認為金太陽(品種)鸚鵡破壞與鄭女的感情,遷怒於鸚鵡,在家中徒手毆打鸚鵡致死,鄭女因而報警處理。橋頭地檢署依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之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將陳男起訴。
橋頭地院簡易庭法官審酌陳男不循理性途徑溝通解決,遷怒於鄭女之鸚鵡,致生死亡,念及陳男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但迄今未與鄭女和解、賠償,判處拘役40天,併科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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