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表哥明知表妹未成年,竟為滿足一己色慾,趁家中無人,強迫表妹幫他打手槍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26歲的阿誠(化名)明知當時表妹年僅15歲,竟趁著表妹一人獨處之際,強行對表妹伸出鹹豬手,強摸胸部得逞,僅管表妹掙扎拒絕,並對阿誠怒吼「不要碰我」,但他仍摀住表妹的嘴巴,強迫表妹幫他打手槍。屏東地院審理後,也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誠有期徒刑1年4月。
全案審理期間,阿誠向法官坦承和表妹有親戚關係,案發期間和表妹共同居住,且清楚知道表妹為未成年之少女,但卻否認有對表妹做出猥褻犯行。
不過法官審酌表妹證詞,發現表妹指出,當時她原在2樓玩手機,表哥從1樓走上來進到他房間,先是查看外面有沒有人,確認四周無人後,就將房門和窗戶全部鎖起來,並對她伸出鹹豬手,還跟他說「我想要」,過程中她有很大聲地表示,「不要碰我的身體」,但表哥卻把她的嘴巴摀住,說「不要喊,外面有人」,接著就是強迫幫他打手槍。事後,表哥還要她去洗手,並要她不要跟媽媽說。
法官審酌表妹相關證詞後指出,表妹的證詞中並無刻意誇大或陳述有不符合常理之處,加上2人並無仇隙,認為若非親身經歷,實難想像表妹有需要捏造遭到表哥欺侮的過程。
法官查出,審酌表妹母親曾傳訊給阿誠怒嗆,「你給我用滾的回來」、「出來面對」、「你對她做了什麼你很清楚」、「他對她毛手毛腳」,而阿誠則回以,「抱歉,我很醉很糟糕,你們要怎麼樣我都接受,要我去關我也接受,我對不起你們,做這些亂七八糟的狀況」、「要打也不要在家裡打,拜託不要讓外婆、外公知道就好了,要讓他們知道的話,我現在去死也比較快」、「抱歉,我永遠酒醉都是那麼失態」等語。
此外,法官也同時審酌,表妹在事發後也因精神及情緒狀況不佳,曾多次前往醫療院所就醫,被診斷出有重度憂鬱與創傷壓力症候群等情形,認定阿誠犯罪事實屬實,審酌其為發洩一己性慾,以強暴手段對表妹做出強制猥褻行為,導致表妹身心受創,更因此影響表妹日後在人際、感情與其他親密關係之建立,犯罪情節嚴重,衡量其智識與經濟程度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誠有期徒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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