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網路邀集許姓女子、莊姓與賴姓男子組成竊盜集團,在中壢區某名錶店挑選價值375萬元之百達翡麗名錶,伺機掉包後逃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胡姓男子仿效電影《瞞天過海》情節,在網路上邀集許姓女子、賴姓與莊姓男子等4人,今年1月間在桃園市中壢區某名錶店,賴、莊佯稱挑選要價375萬元百達翡麗名錶,並藉故引開店員注意,許女伺機以假錶掉換百達翡麗,得手後交由胡男,4人先後離開錶店,店員察覺名錶遭掉包立即報警。胡男得手後將作案時衣物放至高鐵桃園置物櫃,再換裝搭高鐵離去;桃園檢警查獲賴、莊2人到案,檢方偵結依加重竊盜罪嫌將2人起訴,並追查在逃主嫌胡男到案,許女則因死亡不予起訴。
檢警調查,年籍姓名不詳的胡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網路上邀集許姓女子、29歲賴姓男子與40歲莊姓男子共組竊盜集團,今年1月13日中午12時許,由許女、賴男與莊男進入位於中壢區某名錶店,其中賴、莊向店員聲稱要挑選商品,店員拿出要價375萬元之百達翡麗名錶在桌面上,賴、莊則藉故要看其他名錶為由引開店員注意,此時,許女趁機以假錶將百達翡麗名錶掉包後迅速離開。
賴、莊2人見許女得手後也藉故離開錶店,店員要收回放置桌上的百達翡麗手錶時,赫然發現已遭掉包,立即向店長報告後報警處理。許女得手後將百達翡麗名錶交給胡姓男子,胡等人搭乘小黃到高鐵桃園站,將作案衣物裝入藍色背包放置於高鐵置物櫃,再聯繫莊將衣物丟棄,胡事後分別給莊1000元、賴6000元報酬。桃園警方事後循線查獲賴、莊2人到案,依竊盜罪嫌將2人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複訊時,賴、莊2人坦承犯案不諱,聲稱透過臉書聽從自稱是胡姓男子的指示,做案時跟店員聊天藉故討論勞力士等名錶話題,同夥許姓女子則藉故掉包,女子離開錶店後,他們就可以離開,事後胡會給他們報酬等語;店員與店長則指證賴等人在店內佯裝購物卻趁機掉包百達翡麗名錶等事實,警方則提供錶店監視畫面、偽造百達翡麗手錶、換裝之衣物等證物。
檢方認為,到案之賴、莊2人所為,均係涉犯刑法第321條第一項第4款之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嫌,另被告許女與胡姓男子彼此具有犯意聯絡,均以共同正犯論之,賴、莊等人犯行明確,所竊得百達翡麗名錶亦未歸還告訴人,偵結將賴、莊2人依加重竊盜罪嫌起訴,同案之許女因已歿不予起訴,未到案之胡男檢警仍追查到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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