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葉姓男子前往超商消費不滿被店員勸阻戴口罩,竟出手毆打,2人直接上演全武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大同區葉姓男子前往連鎖超商消費,因未戴口罩遭徐姓店員勸導,導致他心生不滿當場與徐員發生言語爭執,更拿手上安全帽毆打徐員,導致徐員左手臂、右膝等處受傷;徐員不滿受辱,也追出門外朝葉男下巴揮拳毆打,2人憤而互告傷害。士林地院審結,依傷害罪判處葉男有期徒刑3月、徐員有期徒刑2月。
起訴指出,去年8月14日晚間11時許,葉男不滿被勸導要佩戴口罩,當場與徐姓店員爆發衝突,並手持安全帽接續毆打徐員,徐員不滿被打,也追出店外徒手毆打葉男下巴、後頸部揮打2拳,導致葉男失去重心且暈眩後朝前倒地,受有右側眼及眼眶週圍挫傷、下唇擦傷、胸等傷,2人也互告傷害。
法院開庭時,徐姓店員辯稱:「我那天在超商門口,是想要嚇阻他,因為他一直向我攻擊,所以我才有出那拳」甚至解釋2人身高差太多,他揮的那拳並不會打到葉男眼睛,是葉男喝醉自己跌倒,不能把傷都算他的,只是自我防衛。
葉男則表示,自己站在門口,店員不知道拿什麼東西敲擊,之後就暈過去,臉部正面朝地板倒下去,但在消費前自己完全是沒受傷的。
對於徐員強調是「自我防衛」經法院勘驗影片發現,葉男離開超商後,徐員加快步行速度追出,舉起右拳向前揮擊並朝葉男下巴揮擊,葉男倒地後嘗試起身,又往前滑倒,勘認當時徐員並無面臨不法侵害,因此不採信他的辯詞。
合議庭審酌台灣處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到人群密集公共場合或室內應戴口罩,已屬普遍社會大眾應自我要求的事,而2人彼此間並無恩怨嫌隙,相信徐員起初勸導是出於善意,並無刻意刁難;徐員遭毆打雖自覺受屈,但既然已經報警,應等警方前來處理,卻選擇被攻擊後,上前還擊,犯罪動機可理解。
法院考量,葉男犯後坦白傷害犯行,徐員則否認犯罪,2人始終無法達成共識,未能和解,兼衡2人犯罪手段、各自造成對方傷害程度,葉男自述:國中肄業智識程度,離婚,2名未成年子女,與前妻各扶養1名子女,目前為散工,月收入2至3萬元,徐員自述:國中畢業智識程度,未婚,無人待扶養,目前在超商打工,月收入1萬多元,依傷害罪判處葉男有期徒刑3月、易科罰金3萬;徐員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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