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上《爆社公開版》PO小三照!加碼「買保險就能上」下場曝

▲▼女,用電腦,電腦,筆電,打字。(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陳姓女子不滿男友另結新歡,竟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將男友現任新歡照片貼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前任逆襲!家住新北的陳姓女子不滿感情疑遭介入導致分手,竟在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社團將男友劉姓新歡照PO在社團上,並發文「她渣女啊同時偷吃那麼多個」、「愛當小三就是這種下場」等貶損劉女人格,劉女看見後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陳女有期徒刑3月,易科罰金3萬。

陳女不滿感情疑遭劉女介入,在2020年5月間在住家上網於「爆料公社公開版」社團,以帳號「花玲玲」(已化名),將劉女照片及職業PO出,更寫下:「叫她別再四處當小三、同時交往三四個,有夠髒的女人」甚至提醒大家提防這種專當小三又愛亂講話的人。

陳女發文罵完人後,竟以本人帳號傳送該篇貼文連結給劉女,劉女看到後,發現文章引起許多網友回應,而「花玲玲」更回覆網友們:「那快去上她。跟她買保險就能上她」、「啊你是女生,那你要小心。她偷你男人你再來說誰漂亮」讓她決定報警處理。

陳女挨告後,矢口否認有上開犯行,辯稱:「照片我是之前去劉女FACEBOOK截取的,那是劉女設定公開的照片」但從頭到尾都沒有指名道姓任何人,連暗示性都沒有,甚至也不知道劉女在做什麼、電話是什麼,哪來洩漏個資。

合議庭認劉女非公眾人物,個人素行私德應與公共利益無關,其也無忍受他人隨意指摘她個人人格,陳女所指摘的內容,顯然是涉於私德,而非與公共利益相關事項,因此構成公然侮辱罪。

合議庭審酌陳女僅因與劉女、楊姓男友間感情事,為抒發怨氣,竟在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社團張貼文章,詆毀劉女名譽,並向不特定多數人揭露劉女個人資料,損害她名譽及隱私,所為實非可取,考量她高職畢業、未婚、腿受傷、無業等,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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