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與丈夫透過白手套向廠商收賄680萬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與丈夫丁文彬透過林姓白手套前後向綠能廠商收賄680萬元,雲林地檢署上個月偵辦後於今(4)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林芬瑩夫婦及林姓白手套3人,全案移審雲林地院後,法官裁定林芬瑩與丁文彬夫婦各150萬元具保。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雲林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林芬瑩等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今年3月8日搜索林芬瑩夫婦、廠商等人住所、辦公處所共13處,帶回犯嫌、證人20名到案偵訊,同日林芬瑩夫婦、林姓白手套3人即以涉貪罪嫌收押。
▲台西鄉長林芬瑩曾任台西鄉代會主席,2018年轉戰鄉長成功上任。(圖/翻攝自Facebook/國境之西-臺西鄉公所)
雲林地檢署經調查指出,台西鄉長林芬瑩負責綜理台西鄉所有鄉政業務,以及指揮、監督公所所屬員工及機關,其權限包括審核決行公所所管理的路權、林帶通行權,並授權其先生丁文彬行使鄉長職權,丁嫌透過林姓嫌犯向綠能工程的能源公司索賄,業者為求施工順利,向公所申請林帶通行權及架空電桿道路挖掘,由丁文彬向廠商收賄560萬元,白手套林嫌則收取120萬元公關費。
雲林地檢署表示,廠商為籌措巨額現金,透過另一家公司匯款至不知情的協力商廠,再由協力廠商領款交付給江嫌,並開立不實發票。全案今日偵查終結,林芬瑩、丁文彬及白手套林嫌3人,依共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廠商沈嫌、王嫌2人依共犯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行賄罪提起公訴,移審雲林地方法院。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表示,綠能建設為國家既定的核心能源政策,因此呼籲相關行政部門應依法行政,民間綠能投資業者亦應循合法管道進行投資建設,本署及司法調查機關必將嚴加查辦,作為維護法治社會及經濟發展秩序的堅強後盾。
▲台西鄉長林芬瑩和其丈夫丁文彬涉貪污罪,被依涉嫌重大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圖/翻攝自Facebook/丁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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