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XX」始祖找到了!台灣搜房8年前大賣「類投資」 吸金數億判賠

▲台灣搜房網首頁。(圖/翻攝台灣搜房網)

▲台灣搜房網首頁。(圖/翻攝台灣搜房網)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近期國內常出現「類XX」的用詞,有些創意令人傻眼,台灣搜房公司2014年推出「類不動產證券化產品」,標榜投資英國連鎖飯店保證每年淨獲利可達11%,卻讓3名拿不回本金的投資人氣炸、提告索賠,台灣搜房辯稱廣告內容屬於「可容許的吹噓」,否認行騙,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台灣搜房違法吸金,判應賠3名投資人各9萬餘元英鎊,折合台幣各約350萬元,可上訴。

本案源於台灣搜房2014年間舉辦「不動產說明會」,自稱股票在美國紐約證交所上市、市值達台幣900億元,並以推銷無風險投資英國不動產名義,招徠投資人購買「類不動產證券化產品」,得以台幣400萬元起,投資英國曼徹斯特宜必斯(IBIS)連鎖飯店。

台灣搜房宣稱這項投資案「保證每年8%淨投報率」、「3年後由開發商加9%買回」、「等於前3年每年平均淨回報率11%」,且「交易買賣全程律師參與,房款匯入履保帳戶,確保交易安全」。

本案3名投資人在2014年8月到10月,各將9萬餘元英鎊投資款,匯到台灣搜房提供的帳戶,2017年到期要求依約買回,卻被台灣搜房以全部投資人到期一併處理為由拖延,2018年初他們才知當年簽約不久,英國開發商就解散清算,台灣搜房不但隱瞞,還騙他們簽字一份更換物業管理公司的英文文件。

▲台灣搜房創辦人楊建傑。(圖/台灣搜房網提供)

▲台灣搜房創辦人楊建傑。(圖/台灣搜房網提供)

3名投資人指稱,台灣搜房負責人楊建傑與兼任總營運中心執行長的董事廖秀敏,因涉以投資歐洲不動產為口號吸金詐騙數億元,2018年被檢調搜索約談,2020年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至今仍在一審審理,使得他們拿不回當初交付的投資款,所以提告要求台灣搜房與楊、廖2人還錢。

台灣搜房否認詐騙與吸金,辯稱僅「居間」仲介投資人和英國開發商簽約,從中收取2%服務費各1800元英鎊,沒經手雙方買賣價金,雖然隱瞞原本的開發商解散一事,但台灣搜房代替全體投資人談判重新議約,反而降低投資人無法獲利的風險。

台灣搜房宣稱檢方的起訴是誤會,這件投資模式是英國常見的「售後租回交易」,不是騙局,至於招徠投資時所稱「高獲利、低風險、保證獲利、保證還本」等語,都「沒逾越可容許的吹噓」,也沒以不存在的標的欺騙投資人,不是詐欺。

法官審理認為,台灣搜房不是政府核准的銀行業,卻號稱投資案每年平均淨回報率11%,顯然高於國內合法金融機構一年期存利率甚多,已構成《銀行法》禁止的吸金行為,且造成3名投資人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至於台灣搜房抗辯若須賠償,應扣除3名投資人已領取的租金獲利,法官指台灣搜房無法舉證自身確實有支付這些租金獲利給3名投資人,就不能依法主張損益相抵,據此判台灣搜房和楊建傑、廖秀敏應連帶歸還3名投資人各9萬餘元英鎊,折合台幣各約350萬元,另加計提告2年來以年利率5%計算的利息,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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