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二寶爸騙性交得逞。(示意圖/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吳姓男子(40)曾在當兵期間犯下性侵案才被關16年出獄,於2年前透過交友軟體,得知一名17歲少女休學想要賺錢,便佯稱可幫助介紹援交等工作,但介紹客人前,自己要先面試做愛(俗稱「試車」),吳男性交得逞後,少女驚覺受騙報警提告,彰化地院審結,吳男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內容指出,吳男為滿足個人性慾,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詐欺犯意,於2020年12月30日,利用行動電話交友軟體LEMO以暱稱「玩玩」與這名17歲少女攀談,得知少女無工作經濟來源,即佯稱:可幫助介紹援交等工作,但介紹客人前,自己要先面試做愛(俗稱「試車」)。
隔天(31日)11時許,2人約在彰化縣芳苑鄉某間國小旁,由吳男開車搭載上車,吳先要求少女對他口交,再性侵得逞,而不法取得性服務,事後並沒有幫忙介紹工作,少女發覺受騙,報芳苑警方提告。
由於吳男與少女均已將該APP軟體及其內之資料自手機中刪除,亦無留存當時之對話紀錄或相關資料,吳男於警詢、偵訊、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一致供稱:不知道少女幾歲,她在LEMO上寫20幾歲,看到本人也覺得應該有20歲。他與少女見面的前一天有說過要「試車」,意思就是說他要先做愛,而且不用付出任何代價,所以他沒有跟少女講到價碼。
法官調查,少女案發時已滿17歲,已辦理休學,單從其體型、容貌或外觀上顯難判斷是否為未成年人,無從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加重其刑,認吳男所為係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得利罪。
吳男前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軍事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10月確定,復經減刑為有期徒刑16年2月,2017年5月14日執行完畢,法官審酌,吳男已婚育有2子,竟對少女施以詐術,獲取無償享受性服務,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又未與少女達成和解,量處如上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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