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黃姓女子去年行經國道1號時,因突然橫跨三車道下高速公路,遭員警依法舉發吊扣駕照,但黃女表示自己當時腹痛難忍,急欲找廁所,是無奈之下的行為。(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俗話說「人有三急」,台北一名黃姓女子,去年6月行駛國道一號時,因任意驟變橫跨至少3個車道,還直接將車輛暫停在出口匝道的槽化線上,被國道員警依法舉發,吊扣6個月汽車駕照。黃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當時因為服用藥物,導致腹絞痛急性腹瀉情形,當時是急著找廁所,無奈之下不慎違規,希望能撤銷處分。而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女駕駛雖有不當,但無重大危險駕駛行為,撤銷黃女吊扣駕照之處分。
黃姓女子去年6月上午,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在國道1號北向33.4公里處,卻突然任意驟變車道,橫跨至少3個車道,還一度停在出口匝道的槽化線上,逼迫其他車輛讓道,被國道員警發現後,依法裁處黃女吊扣駕照半年。
黃女不服,訴願未果後,在提行政訴訟,主張當時自己因腸胃疾病服用藥物,該藥物的副作用便是產生腹絞痛急性腹瀉之情形,案發當時她因突然肚子痛,急著想要下交流道找廁所,才會打方向燈後變換車道下交流道。黃女指出,她開車將近10年,行車謹慎小心,鮮少違反交通規則,加上因為她是單親媽媽,去年疫情升溫,才會改以自行開車的方式返回新竹娘家探望小孩,且她工作性質為業務,汽車是賴以維生的交通工具,這次因身體突然不是不慎違規,希望能撤銷處分,日後她當記取教訓。
新竹監理所則表示,黃女原行駛在內側車道,卻突然開始向右側行駛,並橫跨至少3個車道,均未與各車道之前後方車輛保持安全車距,造成後方來車減速閃避,還一度將車輛停在出口匝道之槽化線上後,顯示右側方向燈繼續往匝道行駛。
監理站指出,儘管黃女主張因身體不適緊急開往交流道口,但黃女為事實明確,不能以此為主張來阻卻違法或免責之正當事由,警方依法舉發無誤。監理站也強調,黃女在去年6月4日和6月25日因腸胃疾病就診,既然黃女對於身體不適情形已有認識,更應採取較為安全的行車模式,如維持行駛在高速公路外側車道,緊急停於路間求援,或儘速駛往交流道出口,並與後方車輛保持車距,以免意外發生,但黃女卻執意在距離與時間補足之情形下,橫跨3車道後跨越槽化線往出口駛去,根本罔顧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完全就是危害道路安全之行徑。
台北地院勘驗相關採證結果後並參酌黃女開庭證稱,黃女曾指出,去年疫情剛爆發時,她因工作壓力大無法順利如廁,才會去看中醫吃排泄藥物,剛開始吃藥,並不知道藥性,當時是因為突然肚子痛,情急之下才會開始往外切換車道。
法官也同時參照黃女所提供之診斷證明書,認為黃女是因為身體不適有如廁需求,並非基於迫使他車讓道,儘管黃女短時間內接連跨越數個車道,其駕駛行為雖有不當,但並無蛇行或超速等重大危險駕駛行為,亦未造成後方來車有減速閃避不及之情事,監理站所認定之事實處分難認適法,認為黃女請求有據,撤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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