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在街頭搭訕女高中生央求合照,隨後趁隙親吻,挨告性騷擾。(示意圖/翻攝pakutaso網站)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自稱從事藝術創作「正妹100吻大挑戰!宅男的百吻計畫開始」,並於108年3月某日晚間,陳男前往奧斯卡影城搭訕未滿18歲的所高中生要求合照,隨後趁隙親吻女高中生臉頰2次,嚇得女方落荒而逃並報警處理。高雄高分院審酌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自稱是藝術創作者,為提供社會經驗法則參考資料,策劃與路人合意、拍攝親吻動作藝術合影,並稱該計畫為「正妹100吻大挑戰!宅男的百吻計畫開始」。
陳男為執行藝術創作,於108年3月28日晚間9時許前往奧斯卡影城附近,隨機搭訕一名未滿18歲的高中女學生,並表示正在執行一項企劃,需要與路人正妹合照,詢問是否願意幫忙;女高中生見陳男還拿出與其他女子的正常合照,便選擇相信陳男,同意拍照協助,怎料陳男竟趁其不備朝她臉頰親吻,當下女高中生愣住、一時之間反應不過來,陳男更得寸進尺再親了第2下,嚇得女高中生痛哭、落荒而逃,並表示感到沮喪、超級噁心等語,隨後報警處理。
陳男遭逮時辯稱,自己是在從事藝術創作、找異性拍攝親吻動作的藝術合影,並非是因為性傾向、更不是為了滿足自身性慾而拍攝,且台灣從事親吻動作藝術合影者並非只有他一人,女高中生當天晚上有可能是遇到其他「拍攝藝術合影者」對她做出不禮貌行為、也有可能是女子想紅才會對他提告,痛斥此舉「實在非常不可取」。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後,不採信陳男說法,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其有期徒刑8月;陳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女方為維護自身不受性騷擾之權利,勇於出面控訴;而陳男在案發後對女方及其家人提出諸多訴訟,更取得女高中生個資向其學校申訴性騷擾,基於修復式司法理念,倘若陳男之刑罰過低,等於向被害人表示其在法律上不值得高度保護,因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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