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北港鎮長蕭永義賣官收賄遭判刑定讞。(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雲林縣北港鎮鎮長蕭永義,2018年當選後將鎮上清潔隊員職缺當商品販賣,每個位子販賣120到150萬元不等,總計賣出6個位子、大賺750萬元。一二審法院均重判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現年59歲的蕭永義,自2005年以後4度參選北港鎮長,2005年落選,但2009年當選,但2014年尋求連任失敗,2018年又當選。由於多次參選,蕭永義欠下不少選舉債務,將歪腦筋動到賣官上。
判決指出,他2018年當選後半年,自2019年4、5月間,就開始對外兜售清潔隊員職位。他透過蔡姓白手套友人,以120萬元、150萬元不等代價,分批販售清潔隊隊員職缺。而蕭永義分兩批收受買官錢,分別有蔡姓3人、蘇姓、陳姓及許姓等6人,付錢擔任清潔隊員,其中5人交付120萬元,1人交付150萬元,合計蕭永義收受750萬元賄賂。
案經檢調單位查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一審法院去年6月間判決,將蕭永義每個罪行判刑7年6月,6罪合計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另外也宣告褫奪公權8年。至於同案被告均坦承行賄,分別遭判罰金6到8萬元不等,並分別宣告緩刑。蕭永義一審遭判刑後即遭到停職,改由胞姐蕭美文代理北港鎮長。
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二審審理期間,監察院先將蕭永義彈劾並送懲戒,懲戒法院於去年9月間再判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至於貪污刑案部分,二審於今年初宣判,駁回上訴,維持10年2月的重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蕭永義重判10年2月,並褫奪公權8年,即刻解除鎮長職務。最高法院同時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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