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興中街發生公寓大火,奪走6條人命。(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興中街大樓3月6日一場惡火奪走6條生命!案經台中地檢署調查,鄭姓男租客因養羊與莊姓女房東產生糾紛,心生不滿縱火,加上莊姓女房東平時愛撿回收物,在大樓1樓與樓梯間等地堆積大量雜物,阻擋逃生路線,才因此釀成如此嚴重的慘劇。檢察官今分別依殺人、公共危險罪嫌將鄭男與莊女移審台中地院,法院開庭後裁定鄭男繼續羈押;莊女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法官審理後認鄭男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裁定接押;莊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並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莊女遭裁定接押禁見;鄭男接押未禁見。(圖/資料照)
檢警調查指出,鄭男為莊女的租客,過去有多項前科,平是靠打零工維生,今年2月才剛搬進該大樓,住在頂樓加蓋的8樓903套房,一個月租金6000元,但入住後,其就與莊女因養寵物羊、欠房租、浪費水等問題,多次發生爭執。
一直到案發當日凌晨,鄭男牽羊到住處附近公園散步,遇到莊女,2人又再次吵起來,莊女因而揚言要將人趕出去,沒想到鄭男因此心生不滿,竟於同日下午4時持打火機在租屋處2樓樓梯間點燃雜物後逃出屋外,甚至還跑到超商買泡麵,而由於整棟樓屋內堆放許多雜物,火勢瞬間一發不可收拾。
另外,因莊女平時愛撿資源回收物,並將撿來的回收物堆積在1樓與樓梯間,阻害逃生,導致火災發生時,消防員行動困難,無法在第一時間佈水線灌救,因而釀成6死6傷的慘劇。
近日檢方偵結,認定鄭男涉犯殺人、殺人未遂及縱火等罪嫌,從重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至於莊女部分,涉犯刑法第189條之2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嫌、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從重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嫌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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