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80歲的盧姓老翁利用當時年僅8歲的女童想賺零用錢心態,對其指侵得逞,女童隱忍15年,直至成年後怒告。(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盧姓老翁,利用年僅8歲的鄰居女童想要賺取零用錢的心態,以每次100元至300元等金錢,誘拐女童前往自家住處,對其性侵得逞至少2次。而女童隱忍多年,成年後終於鼓起勇氣揭露案件,怒對盧翁提告,距離她遭性侵害已經16年,南投地院審理後,也依與未滿14歲之人有對價性交罪,判處盧翁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
判決書指出,2001年至2011年間,南投一名當時已將屆80歲高齡的盧姓老翁,利用當時年僅8歲鄰居女童的天真無知,加上想賺取零用錢花用的心態,每次以100元至300元不等的價錢,要女童前往自家住處,對其指侵得逞至少2次。而女童隱忍超過16年後,直至成年後才終於有勇氣揭露整起案件,怒對盧翁提告。
南投地院審理後,審酌盧翁當時已將屆80歲高齡,並坦承犯行,事後也與成年後的女童達成調解,並已調解完畢,衡量盧翁明知女童當時為未滿14歲之少年,性自主與判斷能力未臻成熟,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女童想拿取零用錢花用的心態,以金錢為對價而對女童性侵得逞,除影響女童身心健康外,更容易造成女童日後對於兩性與金錢觀念偏差,惟盧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女童達成調解,衡量本案事發距今已約15年,盧翁已達93歲高齡,而女童也已成年,並已搬離原住處,與盧翁早已未有接觸,依與未滿14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2罪,判處盧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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