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子見前面回收車要轉彎,硬要騎機車超車,結果撞上回收車摔車差點癱瘓,請求國賠2338萬,被法官駁回。(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一28歲游姓男子騎機車要穿過路口,見前方有回收車要右轉,仍加速試圖從右邊鑽車通過,結果擦撞回收車摔車,造成四肢差點癱瘓等重傷,需支付龐大醫療費。游男控告回收車駕駛和彰化市公所,並請求國賠2338萬,經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游姓男子應自負7成責任,且已領取超過應得賠償金額的強制險保險金,判游敗訴。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駕駛資源回收車,於107年1月12日下午1時左右行經彰南路2段一無號誌燈交岔路口,欲右轉駛入巷子,右後方正好遇到游男想超車直行,騎機車高速鑽入資源回收車和一旁住宅之間的窄道,結果撞上回收車右輪,人車一起摔倒在地,摩擦地面滑行長達快7公尺,游男因為沒扣安全帽扣環,頭部撞到路旁的石頭,重傷送醫。
游男主張,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他正常直行卻被回收車擦撞,導致人車倒地,受有頸椎損傷併下肢無力、急性呼吸衰竭、四肢偏癱等傷害,經醫師診治後,仍無法隨意移動,身體有重大傷害已無法恢復,增加生活需要費用2077萬餘元(包含已支出看護費用36萬、親屬間看護費用2040萬)、減少勞動能力損失763萬元、精神慰撫金500萬元,共計3340萬餘元之損失,認為劉男應負擔7成的比例,以國家賠償法求償2338萬元。
劉男表示,自己轉彎時已放慢速度,從後視鏡及攝影機均未發現游男,且回收車沿途都有放音樂,轉彎前也已打開方向燈;回收車上助手也作證,他看到游男高速衝過來,有大聲警告「不要靠過來!」,認為游男能清楚看見回收車正要轉彎,但仍高速從右側不當超車,因而發生追撞事故。
彰化地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游男確有騎機車連人帶車往右傾壓的超車情形,對車禍亦有過失,且游男求償終身24小時看護費,卻被法官發現他於109年8月還夥同友人參與鬥毆,且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但基本日常生活操作部分僅需輕度協助,無法證明須終身被看護。
最後法官判決游男得請求已支出的看護費36萬餘元、減少勞動能力269萬餘元,精神慰撫金70萬元,合計為375餘萬元,此次過失游男應自負7成責任,劉男負3成責任,應賠償游男112萬,不過因為游男已領強制險保險金173萬元,超過應得賠償金額,游男已無餘額可對劉男和彰化市公所請求賠償,判游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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