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實在不可取!把觀光遊憩區道路當表演場!1名吳姓男子4月底於台南安平區觀夕平臺,以翹孤輪方式騎乘機車,漠視道路交通法規,台南市警四分局傳喚吳男到案說明依法舉發,吳男輪慘吞萬元罰單。
▲台南市警四分局安平派出所警員黃采玲,連夜調閱沿途監視器追查,傳喚吳男到案說明依法舉發,黃員積極查處鍥而不捨,獲四分局長王子雄表揚。(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吳姓男子4月底於台南安平區觀夕平臺,以翹孤輪方式騎乘機車,漠視道路交通法規,台南市警四分局獲報後即火速前往取締,惟警網抵達時該等人車早已散去,為遏止危險駕車歪風,安平派出所警員黃采玲連夜調閱沿途監視器追查,傳喚吳男到案說明依法舉發,黃員積極查處鍥而不捨,獲四分局長王子雄表揚。
市警四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該名駕駛因以翹孤輪方式騎車而吃下了萬元罰單,實在得不償失;依據同法第3項規定,若有「2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最高則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四分局長王子雄呼籲大眾,交通用路安全尚須全民共同維護,於道路上危險駕駛非但造成行車安全之重大危害,亦可能受到行政及刑事責任的追究,後果不堪設想,第四分局亦將不定時結合環保、監理單位持續針對轄區觀夕平臺、戀愛廣場等區域規劃危險駕車、改裝車輛之聯合稽查,強化專案勤務執法密度,以保障地區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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