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點外送鹹酥雞,竟被路人偷走吃光。(圖/翻攝免費圖庫)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新竹市一名李姓女子去年用Uber Eats點外送200元鹹酥雞,沒想到取餐時發現遭竊立刻報警處理,警調閱現場監視器循線查獲一名田姓男子拿走吃光,新竹地方法院日前依竊盜罪,判罰2000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0日晚上23時許,田姓男子經過新竹市某處時,徒手竊取李女所訂購放置在該處Uber Eats外送餐點(價值200元鹹酥雞1袋),得手後自己全部吃光。
李女發現後報警處理,案經由新竹巿警察局第三分局偵辦,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循線查獲是新竹縣一名32歲田姓男子所為,田被偵詢時也坦承不諱。
由於田男於警詢及偵查中承認犯行,與李女指述情節相符,並有Uber Eats電子明細及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等證據,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法官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判處田男罰金2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