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大生遭學妹怒控性侵,不過法官審理後卻認為學妹所述真實性勘疑,判陳男無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一名陳姓男大生被其大學學妹指控性侵,學妹淚訴陳男無視其意願,以身體優勢強行對她性侵得逞,過程中她想要大聲呼救,還遭到陳男摀嘴,拒絕讓她求救,報警怒告。不過台南地院審酌2人對話後卻發現,學妹指控遭到學長性侵後,竟還傳訊關心陳男,更詢問他要不要幫買便當,並親自送到陳男住處,2人還一起閒話家常,顯然學妹指控內容真實行堪疑,判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大生被大學學妹指控性侵,學妹指出,她和陳男2人會認識,主要是因為在去年4月起承接陳男工作酒吧的裝修設計案,不料同年5月12日就遭到陳男性侵。
她指控,陳男趁著她在陳男租屋處休息之際,一手架住她的雙手,無視她的意願,以身體優勢強行對她性侵得逞。陳男還對她情緒勒索,若有不從就要自殘等言語,讓她因擔心背負人命,而不得不順從。
陳男出庭時則表示2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但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
學妹還原當時情況表示,她在陳男租屋處閉目養神,不料卻發現有人在觸碰她的身體,睜開眼睛映入眼簾的就是下半身赤裸的陳男,她也立即明確拒絕陳男,但陳男卻違反她的意願,對她性侵得逞。過程中還有人打電話給陳男,陳男接起後,竟還以肩膀夾住電話的方式,一手壓住她的手,一手摀住她的嘴巴,不讓她對外求援。
不過法官審查後卻發現,學妹指控遭到陳男性侵後,卻還向陳男傳送「到店了嗎?」、「記得打卡」、「辛苦了我想要回家了,直接內反鎖即可對吧」等文字給陳男,顯然與常情不合。
▲法官認為整起性侵事件疑雲重重,質疑學妹如果真的遭到性侵,為何還會在事後主動關心陳男,並親自幫他買便當孩送到住處?(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質疑,如果學妹遭到陳男性侵為真,事後應急於逃脫才是,怎麼還會有餘裕和心情關心陳男的上班狀況和住處安全,顯見學妹證詞有瑕疵而難以採信。
法官也透露,儘管學妹表示會回以「辛苦了」,是因為自己是一個很有禮貌的人,只是習慣性並禮貌性地回復,但仍與其指控自相矛盾,而學妹所提出之驗傷單,更是在性侵發生過後1月才去驗傷,並無再遭到性侵當下即報警或通報等求助資料,無法佐證學妹單方面之控訴。
學妹更進一步表示,2人第一次見面約在陳男工作的酒吧喝酒,不過沒醉,隔日凌晨4點多前往陳男住處說要談酒吧的裝修設計,陳男不知道給她吃了什麼藥,讓她全身無力因而被陳男性侵2次得逞,陳男後續還以心情難過,想要有人陪等理由,要她到住處談工作,藉機對她毛手毛腳,強制猥褻得逞。
不過法官審查後卻指出,學妹指控遭性侵後,事隔2日卻主動傳訊息給陳男,表示要不要幫他買東西吃?進一步詢問陳男便當配菜要什麼後,還親自將便當送到陳男住處,後續2人還持續有在對話閒話家常。
法官認為,從2人對話主觀來看,認知為雙方互有情愫之男女並非無據,如果學妹真的遭陳男多次性侵、猥褻得逞,為何還會願意幫陳男送便當?實在可疑。而學妹也曾針對遭陳男性侵、猥褻部分提告,不過檢察官偵查後為不起訴處分,經學妹提再議後,遭高檢署駁回確定,相關情形都指出學妹所述之真實性顯然有疑。
法官表示,學妹事後還傳送,「先說好、只能抱抱,不親嘴、愛愛知道嗎?」、「是說今天學長賺到了呢」,陳男則回以「聽不懂」,學妹則回以,「就是有看到我」,後續更有表示「學長像戀愛中的少女」、「好累等等去你家睡覺好了(開玩笑的)」等訊息,有向陳男挑逗打情罵俏之意,並非無據,難認陳男有違反學妹意願和其發生關係。
法官也說明,學妹於審理時曾表示,陳男多用當面或通話方式和她聯絡,似乎想藉此湮滅證據,因此才會想留下文字訊息以保護自己,但綜觀學妹指出遭到性侵後,雙方卻仍不斷分享生活瑣事,互相關心,直到準備提告之際,才傳訊表示遭到陳男性侵,強調自己已有男朋友,不喜歡陳男等事,有計畫留存、蒐證,並刻意有導陳男回應等疑竇,認為並無積極證據認定陳男對學妹性侵得逞,判處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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