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光罩頂!妻給小王鑰匙互稱「公、婆」 軍人夫求償60萬 

▲彰化人妻愛小王,人夫火大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彰化人妻愛小王,人夫火大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人夫是職業軍人,只有休假才能與妻女團聚,未料人妻不僅帶小王返家,還互稱「老公、老婆」、「我很愛…」,丈夫發現自己綠光罩頂,火冒三丈,氣得與出軌的妻子離婚,並對小王求償6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判小王應賠償30萬元。

判決書內容指出,人夫與妻子育有1女,原本彼此關係融洽,2年前從妻子手機中發現與小王互稱「老公」、「老婆」等親密用語,儼然以親密愛人或夫妻關係自居;又多次使用「我很愛」、「只愛你」、「要好好珍惜我」、「想你」等顯露愛意之親暱文字;甚者互傳露骨照片及具有性暗示文字、煽情對話及照片,才知道2人之間有不正常交往,終致感情破裂而離婚,人夫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對小王求償60萬元。

人妻在與小王展開不倫戀後,便給了他家中鑰匙,方便他平時出入;小王向法官供稱,他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進入女方的房子很正常,他不用賠半毛錢。但法官認為,平日人妻住處有男性用品,或相片,況且育有1女,當事人都不會想問「這個幼女的生父是誰」,由小王須等候人夫收假始前往對方住處等情,均可知道女方已婚。

法官認為,小王與人妻於婚姻關係外的不正當男女往來,最終造成夫妻雙方離婚,致使家庭破碎,承受精神痛苦,小王矯辭否認,至於原告求償60萬元尚嫌過高,依雙方社會地位、經濟能力、通姦情節以30萬元較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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