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長陳菊。(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日前公告,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提案彈劾,劍青檢改9日譴責,特定監委一再追殺基層檢察官,干預司法,試圖殺雞儆猴,造成寒蟬效應。監察院長陳菊表示,自己一貫依法不干涉、不指使過問彈劾案。
劍青檢改9日發布聲明質疑,檢察官之所以受憲法保障,以司法官身分獨立辦案,無非是為了讓檢察官能不受政治與權勢的干預和威脅,公正辦案,如今「人權」監委為護航政治勢力,公然追殺、報復承辦個案的基層檢察官,難道監察院是想要殺雞儆猴,讓全國檢察官噤若寒蟬。
對此,陳菊辦公室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有關監察院在5日通過的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隆翔彈劾案,是由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2人提案,經召開審查會審查,由11位審查委員投票表決,10票成立、1票不成立,結果彈劾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陳菊說,按照《監察法》第12條明定,監察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自己向來都不是彈劾案審查會的審查委員,也從未曾參與任何彈劾案審查,恪遵《監察法》所定監察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的立法意旨,對於本案也採相同嚴謹的作法,尊重提案委員及審查委員的決議。
陳菊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也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本案現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自己尊重懲戒法院的審理結果。
監察院6日公告,高涌誠、林郁容就陳隆翔在彰化地方檢察署任內,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僅憑被告自白就結案,未待彰化縣政府回覆就諭知給予緩起訴,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違法失職情事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彈劾案文指出,懲戒機關在歷次判決,都認為調查報告不符《監察法》規定要件而不予併案審理。為善盡憲法賦予監察院的監察職責,就本案懲戒機關不予併案審理部分,再依法提出彈劾,以澄清吏治、整飭官箴,並無牴觸應受懲戒之同一行為不受二次懲戒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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