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累犯之亂 法界籲修法廢除累犯

▲▼司法院最高法院大樓外觀。(圖/記者湯興漢攝)

▲最高法院大法庭作出累犯裁定後,院檢互槓,爭執不休。(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大法庭作出「累犯加重其刑應由檢方舉證」後,引爆檢方怒火,劍青檢改和最高法院間發新聞稿互槓,甚至連司法院也出來說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指出,老百姓根本不在乎到底是誰舉證,而是期待法院調查清楚,認定事實和判決合理;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認為,檢察官必須善盡舉證責任,建議法務部修法,廢除累犯制度。

前科紀錄表未記載完整  累犯不易查清楚

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徐昌錦表示,外界對大法庭裁定誤解甚多,其實,大法庭裁定的意思只是要檢察官善盡舉證責任,若是檢察官認為被告是累犯,請求法官判決加重刑度,那麼檢察官應該就被告構成累犯的事實「具體指出證明方法」,實務上,常常看到檢察官提出被告的前科紀錄表來證明,被告的前科紀錄表可能幾十頁到幾百頁,但被告到底有沒有執行完畢或是殘刑未執行等等,前科紀錄表沒有記載完整,檢察官應該調查清楚,再拿到法庭上證明,不要呼嚨法官,更不能空泛,而是要具體負舉證責任,大法官的裁定並非無的放矢。

▲▼法官法修法暨檢察獨立學術座談會,何俊英。(圖/記者季相儒攝)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何俊英認為應從人民的角度看待累犯問題。(圖/ETtoday資料照)

何俊英:老百姓不在乎誰舉證 只在乎判的對不對

曾經擔任檢察官的何俊英,有豐富的偵查經驗,他表示,大法庭裁定的累犯裁定爭議,應從老百姓角度看待,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被告的累犯前科資料證據,法院能幫忙就幫忙,院檢應該和諧相處,檢察官若是偵查有誤,法官要適度職權介入調查,才能發現真實,若是法官不調查,放任檢察官,檢方往往握有武器,對被告反而不公平。

何俊英認為,最高法院要求檢察官舉證被告是累犯,卻又禁止檢察官使用被告的前科紀錄表做為證據,那要檢察官如何是好?檢察官要舉證到何種程度,才能證明屬累犯?其實,不管院檢怎麼吵,人民在意的是法官判決的刑度是否妥適,法官若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可諭知調查,而非透過這種方式互推責任,觀感不佳。

▲▼最高法院發言人徐昌錦庭長,說明湯景華無期徒刑理由。(圖/最高法院提供)

▲最高法院發言人徐昌錦庭長表示,檢方認為被告是累犯法院應判加重其刑,檢方應具體舉證,不能空泛。(圖/最高法院提供)

非常上訴案竟然六成以上是累犯認定問題

最高法院刑庭庭長徐昌錦則指出,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的案件,每年大約二百件,其中約有六成與累犯認定及法律適用有關,但絕大部分是撤銷假釋、執行殘刑等事由所致,不能歸責於法官;反觀國外非常上訴的案子極少,每年頂多個位數,哪有像台灣,一年竟然有幾百件非常上訴,讓人以為法官亂判,孰不知,這些案子都是因為累犯認定問題以致提起非常上訴。

徐昌錦認為,從非常上訴案件量,可以看出累犯制度搞壞司法形象,既然在現制不易調查清楚累犯的證據資料,法務部不如修法廢除累犯制度。

徐昌錦解釋,法官量刑是綜合評價,依據刑法第57條列出的因子,一一審酌被告犯罪的動機、目的、有無素行不良等因子判決量刑,被告不管是不是累犯,只要有前科,就會併入量刑評價。若是廢除累犯制度,只要有被告的前科紀錄表,可作為57條的「素行不良」,法官量刑時會納入統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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