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改裝排氣管深夜炸街遭罰6000元 法官1理由撤銷罰單

▲斗南警分局縣警局交通隊指導執勤防制噪音及改裝車輛違規,少數車主不當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共取締21件違規案件。(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警方攔查改裝車輛。(資料圖,與本案件無關/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去年8月9日晚間10點半遭警攔查,因拆除排氣管消音器被開6000元罰單並吊扣牌照6個月,他不滿提出申訴,最後法官認為,警員無法舉證陳男是否有拆消音器,僅憑目測就開罰,因此裁定撤銷罰單。

根據判決書內容,有民眾去年8/9晚間投訴,桃園市環東路上有車輛發出噪音,警方到現場後攔查陳男,發現他改裝排氣管且沒有消音塞,開罰6000元、吊扣牌照6個月。

陳男指出,他使用的是新北市檢驗合格的排氣管,他被攔查時根本不知道警方如何認定他拆除消音器,也沒有用任何儀器檢測車輛發出的噪音是否超標,「難道員警用肉眼判斷嗎?」

警方則說,依據現行交通法規內容,只要認定拆除消音器或未裝消音器,就屬於違規行為而應罰,不過開出罰單的員警也承認,他當天沒有用內視器檢查排氣管,因為他不知道這個排氣管的構造。

法官認為,該員警僅以現場聽聞狀況判斷,缺乏任何儀器的檢查,也無從回推陳男排氣管是否「拆除消音器」,因此將該罰單撤銷,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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