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對新人在迎娶當日,因禮車公司忘記出車,導致現場親友倉促組成車隊完成迎娶,新郎遭親友指謫「辦事不力」,怒告禮車公司求償2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對去年結婚的新人,原本徐姓新郎預計在4月19日下午1時風光迎娶新娘,特地向禮車公司承租6部BMW等高級轎車做為迎娶車隊,想不到時辰到了,新娘卻等嘸車,原來是禮車公司「忘記了」,新郎只好緊急發動在場親友駕駛自己的車輛,倉促組成車隊完成迎娶。事後,新郎指控自己因此遭親友指謫「辦事不力」,名譽受損,向禮車公司求償20萬元,橋頭地院簡易庭判決禮車公司應賠償新郎精神慰撫金2萬5千元。
判決書指出,徐男為迎娶新娘,到禮車公司以5000元訂下5部BMW黑色轎車,和1部TOYOTA的Alphard黑色廂式商務車,雙方約好車隊在4月19日下午1時到新娘家接人。想不到迎娶時間到了,車隊居然沒有出現,徐男為避免耽誤迎娶時辰,只好緊急發動在場親友駕駛個人車輛,倉促組成迎娶車隊。徐男認為自己因此不但受己方親友指謫,更遭女方親友指責及不諒解,要求禮車公車除退還訂金外,需再賠償他名譽權受損之精神慰撫金20萬元。
禮車公司則辯稱,因這筆案子是由婚顧公司轉過來的,且婚禮前兩天沒有人再次提醒,所以忘記了。當天下午接到催促電話時有要立刻補車,但因會耽誤時辰被拒,願意退還訂金,但覺得徐男所求的賠償金額過高。
經橋頭簡易庭認為,婚姻是人生大事,且台灣民間傳統風俗就結婚各項流程的具體時間均有一定規範,在這種人生重要時刻,新郎安排婚禮流程卻出現疏漏,親友縱使幫忙補救,對新郎的客觀評價有所貶抑,貼上「辦事不力」等負面標籤,也是可以想像,法官考量禮車公司因債務不履行,讓徐男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事後,判禮車公車應返還訂金,並賠償新郎精神慰撫金數2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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