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子指控鄰居為「小偷」挨告,判拘役30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桃園大溪一名林姓女子因懷疑鄰居王姓女子偷竊她的盆栽,在路上朝著對方大罵「小偷」,遭到王女提告公然侮辱,桃園地方簡易庭認為小偷兩字屬足以貶損名譽等之侮辱性言論,處林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女與王女為鄰居,兩人素有嫌隙,去年1月31日,林女行經長興西街時,見到王女,心生不滿,在公開場所稱其「小偷」、「小偷」,王女不堪受辱,報警提告。
偵訊時林女表示,由於6年前自己的盆栽被王女偷走,才會罵她小偷,此事有另一鄰居小花(化名)可以證明。但小花卻否認此事,稱她當時是向林女說自己的盆栽不見,並沒有說是王女偷走林女盆栽。
桃園地方簡易庭調閱6年前林女的報案紀錄,警詢時詢問「妳是否知道竊嫌為何人?」林女回應「我不知道」,可看出當時她並不知悉何人為竊賊,僅憑臆測就認為王女是小偷,且「小偷」指偷竊他人財物之意,足以貶損告訴人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之侮辱性言論,因此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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