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外觀。(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空軍防空部一名志願役伙房上兵於任職期間,涉肢體騷擾11位官兵長達9個月,2019年被記一大過且年度考績評列「丙上」、隔年被汰除,他自認從軍7年考績都甲等,絕沒對同僚襲陰摳肛,更不敢貿然犯上,告空軍司令部要求復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這名上兵確已因騷擾行為被記過,但汰除處分是依據考績結果,不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判他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志願役上兵原任職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所屬基層連隊的膳勤兵,他在2018年10月到2019年6月間,涉對11位官兵弟兄「碰觸手部、大腿、臀部及生殖器官、手指摳住肛門、向同仁耳朵吹氣及十指交扣」,甚至用自己下體從後頂撞同袍臀部,造成部隊極大困擾。
經受騷擾官兵投訴,空防部2019年召開懲罰評議會審議,認定這名上兵言行不檢,決議記大過一次,而這名上兵當年度考績,也因綜合考量這件騷擾行為「有辱軍人風範」,在品德項目大失分,被評列「丙上」。
這名上兵自認已獲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他與投訴的官兵弟兄和解,希望維持同袍情誼、以免再衍生糾紛。不過他向空軍司令部、國防部申訴撤銷記大過處分與「丙上」考績都失利,改提行政訴訟企圖翻案也敗訴。
空防部前年(2020年)初召開旅級人事評審會,評鑑這名上兵不適服現役,層報空軍司令部核定同年4月1日零時生效汰除。上兵提起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要求空軍司令部讓他復職,自稱已因被記大過與考績「丙上」失去獎金,又賠錢和解,不該再處分他退伍,否則就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上兵並強調從軍7年,每年考績都甲等,屢有記功、嘉獎紀錄,堪稱工作態度認真、素行良好,但軍方的汰除處分一筆抹殺他所有努力,很不公平,也違反比例原則。
軍方攤開考評記錄,指這名上兵平日表現中庸,考績雖拿甲但無明顯優異功績,反而曾因擅自更改菜單、丟棄遭老鼠咬壞食材卻沒回報,以致廚房沒菜可煮而開天窗,上兵被罰勤2天與禁足3天。
此外,軍方指這名上兵報考軍官班被審退,竟直接找立委陳情,以致單位主管須到立委辦公室說明,可見他的表現「難謂良好」,且騷擾事件後,這名上兵「無具體工作表現,自我意識強烈及無明顯悔過之意」,打考績是綜合全年度整體表現,性質與記過處分不能混為一談。
法官審理認為,軍方考評志願役士兵目的是留優汰劣,提升國軍人員素質與戰力,對本案上兵的汰除處分程序合法,且已考量上兵平日無心自身本務工作、常不配合幹部領導而影響部隊正常運作、還抱怨部隊而影響單位士氣等表現,可見並沒基於錯誤事實或不完全資訊造成判斷瑕疵。
法官指軍方本案對上兵的汰除處分不構成一事二罰,且上兵在人評會召開前一年內,沒有任何記功、嘉獎紀錄,人評會綜合考評他不符合戰力需求,一致同意汰除處分,並沒違反比例原則,據此判上兵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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