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趙姓女子在結婚當天,發現老公竟用交友app約炮,後又劈腿前女友和女同事,憤而提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趙姓女子在登記結婚當晚,就發現老公賴男用交友app約陌生女子見面,從婚前到結婚當日不斷劈腿,兩人因此在結婚當日不歡而散。之後賴男不僅不回家,還被趙女發現他與前女友賴女復合、和女同事薛女搬入新家同居。趙女憤而提告,對賴男和其劈腿對象求償金神撫慰金共200萬,經台中地院審理,判賴男應賠趙女100萬,賴女和薛女應各賠償3萬元。
判決書指出,趙女與賴男在110年2月18日登記結婚,原本以為是幸福的開始,結果當日晚間趙女就發現賴男用交友app約陌生女子見面,不查還好,一查發現賴男從交往至結婚當日一直不間斷劈腿多名女性,各大交友app都有賴男身影。趙女只好認為這都是「婚前發生」的事情,本想選擇隱忍,結果隔天老公就處於半失聯失蹤狀態,還封鎖趙女所有社交平台帳號,只留LINE和手機訊息聯絡,趙女多次要求賴男回家同住,都被賴男已讀。
到了同年6月25日,趙女才發現賴男已和前女友賴女在4月上床、5月復合。不僅如此,7月趙女又在臉書上發現賴男和同事薛女兩人甜蜜在臉書放閃,薛女發文表示已和賴男搬入新家,「要過真正的2人世界」,下面留言全是薛女親友對2人的祝福,薛女妹妹還稱趙男為姊夫。看到這些,趙女身心飽受打擊,對賴男、賴女、薛女3人提告,共求償200萬元。
全案審理時,賴男辯稱,他與趙女登記結婚當日就已不歡而散,已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薛女與他只是同事關係,與前女友賴女也沒有發生性關係;賴女則表示,直到趙女聯絡她之前,她根本不知道賴男已婚,知道賴男已婚就和他沒任何關係了;薛女也辯稱和賴男只是同事關係。
法官根據趙女提供的網頁截圖和對話紀錄等證據,認為賴女和薛女確實與賴男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但無法證明2人知道賴男已婚,法官判處2人皆在不知情下,侵害趙女配偶權。
另外,賴男於婚前並延續至婚姻狀況下,在交友軟體上四處約砲,除了被告2女至少還和其他7名不知名女子有露骨對話、互傳私密照。最後法官判處賴男應賠趙女精神慰撫金100萬,賴女和薛女應各賠償趙女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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