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酒醉遭前男友帶走 返家沐浴驚見私處流出「精液」怒告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女友相約談判分手,卻藉故將其帶進摩鐵,趁機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女子提告強制性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花花和林姓男子為前男女友關係,未料林男竟趁花花酒醉時,對其性侵得逞,直到事後花花返家洗澡時,發現陰道流出精液察覺有異,怒報警提告。(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花花(化名)和林姓前男友分手後,因心情不佳和朋友一起前往「鳳林KTV」唱歌喝酒,友人見花花喝醉便聯絡林男前來將花花接回,未料林男見花花不省人事,竟對她性侵得逞,事後還是花花返家沐浴時,驚見陰道流出精液,察覺有異,怒報警處理。案件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後,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服2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和花花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前年9月2人決定談論相關分手事宜,花花的心情也因此大受影響,在同日和朋友一起前往「鳳林KTV」唱歌喝酒,以藉此紓發情傷。

未料花花喝醉後,友人便聯絡林男前來將花花帶回家,不過林男因無花花家中鑰匙,只好將花花帶回自己住處;林男見花花酒醉不省人事,一時色心大起,對花花性侵得逞,直到花花返家洗澡後,發現陰道流出精液,察覺有異,怒報警處理。

庭審時,林男否認犯行,辯稱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花花確實還在酒醉無意識的狀態,不過第二次的時候,花花已經清醒有意識了等語。

而花花則向法官表示,她酒醉醒來時,發現自己渾身赤裸,林男同樣也渾身赤裸地躺在她身邊,讓她只想趕緊離開,不料返家後卻發現陰道流出精液,因此質問林男是否有對她為性行為,林男才坦承做過2次。

法官審酌2人對話紀錄,花花酒醉清醒後的隔日便向林男直問,「你昨天帶我回家,然後我喝醉的時候,有發生關係?」,林男則回以,「有,早上也有」。

法官指出,如果林男和花花發生關係的當下,花花已清醒有意識,那麼對於早上林男和她發生關係等事,應所之甚詳,林男只要承認當天凌晨有和花花發生關係即可,何須畫蛇添足,告知花花「早上也有」?因此足以認為,林男和花花發生關係時,花花仍處於酒醉未清醒狀態,林男才會認為花花對於發生性行為一事同樣一無所知,不採信林男的證詞。

案件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後,法官指出,林男利用花花因酒醉意識模糊,處於不知且不能抗拒的狀態,對其性侵得逞確有不該。不過法官也表示,審酌林男和花花2人原為前男女友關係,案發前不久2人才在討論分手事宜,花花因此心情不好前往KTV飲酒消愁,可見花花當時對於林男仍有情意,一時難以割捨,才會有此情緒波動。

法官說明,2人在交往時,花花偶爾也會在林男住處過夜,且分手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花花母親反對女兒和林男交往,並非林男對於花花有施暴或其他不當言行所致,而花花對於林男亦未有相關不當言行,衡量林男事後坦承犯行,並已與花花達成和解,事後花花也有在向林男借錢等行為,顯見案發後2人仍有一定之互動往來,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需服200小時之義務勞務,同時接受5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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