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未婚有孕4個月。(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日前網傳一張圖片,內容寫道女兒因未婚有孕4個月,所以爸爸想找個男人入贅他們家,一個月會給20萬元的零用錢。對此,律師呂秋遠也轉傳並發表看法,直言「入贅」在法律上已不存在,且就算真有男生願意,只要不是孩子「生父」,也無法自動變成孩子的爸爸。
網傳圖片內容寫道,「大家好,我女兒23歲,未婚有孕四個月了,男生不負責搞失蹤,想找一個單純且心地善良的男生入贅到我們家,我們家經濟條件不錯,入贅我們家後一個月會給20萬零用錢,只要對我女兒好、對孩子好就好。」
呂秋遠轉發圖片表示,現在「入贅」在法律上已不存在,以前民法上的入贅是指「先生住娘家、先生冠妻姓、孩子跟媽媽姓」,而以姓氏這點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規定孩子一定要跟誰姓了,再者是冠姓大概也只會發生在「阿嬤輩」,因此他實在不懂該家長要男生入贅是什麼意思?
▲只要入贅就能月領20萬元零用錢。(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除此之外,呂秋遠也說,即便真有男生願意,「如果他不是孩子生父,也不能自動變成孩子的爸爸」,因為法律上還需要一道關卡,也就是準正或認領,前者意思是「生父跟小孩已經生出來的生母結婚」;後者是「生父不跟生母結婚,但法律上成為這孩子的爹」,所以重點在於「生父」2字。
「辣個男人都要是小孩真正的爸爸!」呂秋遠進一步說道,倘若男方不是孩子的生父,卻硬要準正或是認領,在法律上就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若不是自始就無效,就是等真正的爸爸出現時,孩子仍得乖乖送還回去。
或許有些人看到這張圖片會覺得爸爸真是愛女心切,不過在呂秋遠眼裡卻不是如此,「是堅持『要有爸爸,孩子才會幸福、家庭才完整』的迷思」。他認為單親沒有不好,若爸爸的存在是讓孩子感受到家暴、外遇等,甚至每天和媽媽吵架,難道孩子會幸福嗎?
再者,「請神容易送神難」,呂秋遠認為,萬一該男婚後變了嘴臉,要怎麼離婚?「送神很難,離、婚、更、難!」不過他隨即話鋒一轉,說反正這圖也未必是真的,聽聽就好,但重點是「不要把孩子的權益與法律規定當作兒戲啦!」
文章曝光後,底下網友熱議,「真心不懂,家裡有錢還需要男人幹什麼?如果是我,20萬給我,我自己就跟孩子過得好好的」、「請個傭人應該實際一點吧?男人不靠譜,指的是花20萬就能下跪的男人」、「我已經幫先生準備好履歷了說」、「有沒有先去跟那個不負責任的說『一個月可以給20萬』?搞不好他就回來了」。
本文經呂秋遠律師授權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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