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中校偷A口罩國家隊1500片賺8千元 二審仍重判10年2月

▲▼ 涉嫌偷竊醫療用口罩的台北市後指部中校李志交 。(圖/記者劉昌松攝)

▲台北市後指部中校李志交A口罩轉賣獲利8千元,二審重判10年2月 。(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防部臺北市後備指揮部前中校科長李志交,2020年2月初新冠疫情爆發後,擔任軍方在口罩國家隊的監督,竟趁機A走1500片口罩,並轉售獲利8千元。一審將她重判有期徒刑10年2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1日二審仍將他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志交原任國防部臺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科長,疫情爆發後,李男於2020年2月18日起,經北市後指部指派,到新北市三重區「廣鉞淂」公司任督導官,帶隊從事口罩生產作業,並負責口罩點交等職務。但李男疑似在外積欠債務,竟乘機A走當時炙手可熱的醫療口罩。

李男在督導5日後,就在清晨7點多連絡自己熟識的張姓士官駕車前來,藉口需人手整理口罩,就自產線區搬出大型紙箱裝的零散口罩至大門區,並指示張男抽取部分口罩裝填進一旁的小型紙箱8分滿(約300片口罩)。之後再指揮張男開車將自己送回桃園楊梅的職務宿舍中。

第二天,李男食髓知味,又在同一時間叫張男開車前來裝填口罩,結果過程遭另名沈姓士官長發現,並被對方質疑。沈姓士官長當時苦勸李男歸還口罩,否則就要舉發,但李男不理會,執意侵占。當天下午,李男認為危機解除,又找了張男開車前來裝填口罩,總計約運走1500片口罩。李男當晚也聯絡友人,在新竹國道湖口服務區,賣出1000片口罩,得手8000元。全案爆發後,李男與張男均遭逮捕,李男最後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張男則獲得10萬元交保。

全案提起公訴後,由法院進行審理程序。李男仍否認犯罪,辯稱絕無監守自盜,並無A走口罩;至於賣出的口罩則是原本寄放在弟弟店裡的口罩,並非口罩國家隊的產品。一審法院不採信,重判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至於協助運口罩的張男則因坦承取走200片口罩,遭判刑1年8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義務勞務100小時。

張男一審獲緩刑未上訴,李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仍不坦承犯罪,毫無悔意,全案於11日宣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李男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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