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被老婆趕出家門後大鬧警局,遭員警上銬管束,竟仍用被上銬的雙手襲警,害員警掌骨骨折。(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和妻子爆發爭吵,員警獲報到場處理後,未料卻遭到情緒激動的陳男出言挑釁,陳男遭員警上銬管束後,儘管雙手已被上銬,竟朝員警頭部怒揮,再將員警壓制,造成員警掌骨骨折。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陳姓男子和妻子因故爆發爭吵,員警獲報到場處理後,情緒激動的陳男竟先是不斷對員警出言挑釁,再自稱天冷身體不適、未攜帶口罩等理由,要求員警協助,員警只好幫陳男通報救護車。
不料陳男仍不斷咆哮,員警無奈之下只好對陳男上銬管束,並待救護車抵達後陪同陳男一同就醫,未料陳男儘管雙手已被上銬,竟還能朝員警頭部猛揮,員警見狀也立即將陳男推向救護車上的擔架,試圖壓制住陳男,熟知陳男卻以躺臥之姿,先是將員警的雙手壓制在胸口後,再以大腿夾住員警的下半身,完全壓制住員警的行動,並因此造成員警左右手紅腫擦傷,並有第五掌骨骨折等傷害。
應訊時,陳男否認有任何傷害或妨害公務等犯行,辯稱自己「沒有攻擊警察」。他指出,上救護車的時候,他是要摸口袋確認錢還在不在,因此身體順勢迴轉,他沒有要對警察推擠反抗,反而是警察要把他推上救護車時不慎摔倒,還衝過來揍他。
陳男也強調,警察的傷勢不是他造成的,他已經上了手銬,沒有傷害他人的能力,不過有可能因為他有喝酒,神經失調,加上被警察毆打到無意識狀態,因此對於相關情況都不清楚。
而被害員警出庭時則表示,陳男先是以身體不適為由,要求要叫救護車,待救護車到場後,陳男卻一直鬧,不肯上車,後竟直接轉身用手朝他的頭部揮,而陳男的嘴巴也沒閒著,朝他咒罵「X!你很厲害嗎」。
員警說明,當下他被打到頭後,便順勢把陳男推倒在救護車的擔架上,本打算直接將陳男銬在擔架上,為料陳男用手反壓他的手,害他手破皮,腳也因此被陳男的大腿夾住,下半身完全無法移動,最後還是在其他人的協助下才脫困。
台北地院審理相關證詞證據後指出,員警當時催促陳男上救護車,但陳男卻先以上銬之雙手揮擊員警的頭部,在員警上前壓制得過程中,再以躺臥之姿先後壓制住員警的雙手與雙腿,造成該名員警掌骨骨折等傷害事實明確。
庭審時,被害員警表示,「他也算新人,上班沒多久,也不想遇到這樣的事情」,陳男事發至今仍不願意道歉,他骨折一事花了兩個多月才好,甚至無法請假休息,而陳男每次來派出所就是大小聲,甚至找別人要來給他壓力,既然沒有要道歉,就請法院依法處理。
法官表示,儘管陳男辯稱是因為被老婆趕出家門,口袋裡藏有私房錢,想要確認錢還在不在,才會有迴轉動作等語,但如果陳男真的只是為了要上車,只需要稍微側身就好,哪裡有揮動雙手與轉身之必要。
法官也說,如果陳男僅是為了要確認錢還在不在,大可直接扭轉腰部,或是直接把手伸進口袋就好,完全沒有必要迴轉身體,或是以手朝員警頭部揮舞等動作,何況陳男轉身後手部與口袋之間的相對位置完全沒有改變,怎麼能確認口袋裡面的錢才,認為陳男辯詞顯屬無稽之談。
法官指出,陳男在揮擊的當下,不僅完全沒有提到口袋有錢等事,更沒有因為「誤擊」員警一事而向員警道歉,反而還對員警辱罵「X你X嘞」、「你以為你很厲害」等語,不採信陳男的辯詞,依傷害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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