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閨蜜罹癌過世引發的台藝大教師甄選風波,前校長二審逆轉無罪。(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名模林志玲的國小好友、舞蹈家張婷婷2019年罹癌過世,扯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舞蹈系專任教師甄選糾紛。當時被指出竄改「擬聘建議表」的前校長謝顒丞,一審遭判刑1年6月,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11日逆轉改判他無罪。可上訴。
林志玲的閨蜜張婷婷,是志玲姊姊的國小同學,她擁有美國加州大學博士學位,還曾獲麥考倫劇院國際編舞大賽首獎,是傑出的舞蹈家。她在2013年參加台藝大的教師甄選後,獲聘成為助理教授。但在本件糾紛爆發之後,疑似遭到學術界打壓,最後罹患癌症,鬱鬱而終,最後在2019年1月病逝,享年45歲。據媒體報導,林志玲曾2度前往醫院探視張女,告別式當天,林志玲也親自到場送好友最後一程。
本案糾紛乃因當時甄選時落選的另名舞蹈家姚淑芬,認為自己在「系、院教評」均名列第一,但最後在「校教評」卻落到第二,懷疑當時舞蹈系主任吳素芬與時任校長的謝顒丞,疑似合謀竄改「擬聘建議表」,導致影響最終「校教評」遴選結果,才會讓自己落榜。
姚女提出一連串官司,行政訴訟部分勝訴確定,最後台藝大重啟聘任程序,改聘請姚女擔任助理教授,張婷婷則因此丟了教職。此外,檢方也偵辦本案刑事責任,最後認為謝顒丞要求吳素芬把「擬聘建議表」上的「順位欄」,竄改成「面試序號欄」,並註記「本系沒有依順位排序,敬請鈞長勾選」等文字;最後謝顒丞在「校長核示」欄批核:「經諮詢吳主任,3位面試者均很優秀......因此以張婷婷助理教授為第一人選」,並直接勾選張女,聘用張女為專任教師。因此檢方對謝、吳2人分別依照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謝男判刑1年6月、吳女判決無罪。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又做出不同認定。高院認為本案甄選過程中雖有行政瑕疵,但未必就等同具有犯罪故意;最後改認定謝男等人均無犯罪故意。高院因此撤銷謝男有罪部分,逆轉改判無罪;吳女無罪部分仍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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