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網紅袁曼軒曾PO網述說遭丈夫劈腿。(圖/翻攝自YouTube/Sherry袁曼軒)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F奶貴婦網紅袁曼軒與富商老公郭紹源的離婚官司仍沒分出勝負,卻遭公婆越洋提告「參戰」、要她歸還借名登記在她名下的豪宅產權,台北地院今判袁女敗訴,並揭露公婆對媳婦開戰主因,竟是袁女大喇喇表示打算賣掉豪宅另購新宅,逼得兩老出手護產,法官更認定,袁女住進豪宅期間的水電、管理與稅捐等費用,都是兩老委託郭男繳清。
郭男父母本案提告指出,2018年間兒子在台灣得知當時是投資不動產的好時機,所以購買本件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一戶水岸豪宅,打算委託兒子出租收益,因袁女說外籍人士在台灣的課稅較重,所以讓兒子與袁女出面簽約購屋並登記共同持有。
郭男父母指稱,該屋當時總價台幣2600萬元,袁女於2018年7月31日簽約時墊付訂金台幣500萬元,隔月(8月)7日,他們就匯款澳幣108萬餘元到袁女帳戶,以當時匯率折合台幣2498萬餘元,同年12月,他們再匯款澳幣11.2萬元給袁女,折合台幣233萬餘元,已付清本案豪宅總價還有餘。
▲袁曼軒仍跟丈夫在打離婚官司。(圖/翻攝自Instagram/袁曼軒 Sherry)
法官核對金流紀錄屬實,認定本案水岸豪宅的確是兩老的投資,為了節稅而「借名登記」給兒子與袁女各一半所有權,袁曼軒去年(2021年)呈報澳洲當地法院的文件,也記載這間豪宅是兩老「purchased(購買)」,並「registered(登記)」在她與郭男名下。
法官認定本案豪宅產權,袁女和公婆僅為「借名登記」關係,依法類推適用「委任契約」,委任人可隨時終止契約,而兩老覺得和袁女已無信任關係的導火線,是袁女在北院另提的離婚案件中,向社工宣稱打算賣掉本案豪宅、另外購屋,兩老得知後,隨即提起本案訴訟護產,一併表達終止與袁女借名登記關係的意思。
至於袁女主張公婆「贈與」豪宅,她和郭男也自行負擔豪宅水電、管理與稅捐等費用,法官查明袁女代墊這些開銷後,會傳訊息向郭男索討,雖然袁女認為這是丈夫應負擔的家庭生活費用,但郭男其實是受父母之託繳納這間豪宅的相關稅費,更不會因為公婆提供方便,讓袁女住進房子就變成「贈與」,因此判袁女敗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