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王姓男子以3歲兒子會尿床、調皮,竟與太太的許姓乾兒子對男童施虐,過程還被抓手浸入滾燙熱水、老虎鉗夾他的生殖器,造成男童身上有31處傷口,送醫不治,屏東地方法院今(11)日以傷害致死罪將王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許有期徒刑10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說,王姓男子與未滿4歲大的兒子及太太、太太的許姓乾兒子同住在一家神壇內;王、許不滿該男童常尿床又調皮,2021年3月11日至13日間,接續持木棍或徒手毆打男童臀部位,並由王、許其中一人以不詳尖銳物戳刺男童身體。
許男並假借神明附身,抓住男童的手浸入滾燙熱水,且持老虎鉗夾童生殖器,而足影響甲童身心健全發展。縱主觀上雖無致他於死之故意或預見,惟在客觀上可預見大力毆打3歲多幼童頭臉部,極有可能造成腦部受創死亡。
3月13日前3日內某日深夜至凌晨某時,由王、許對男童施虐,施虐過程中,王男以左手揮擊甲童右額部,造成男童身上有31處受傷,陷入昏迷,送醫搶救,同年4月19日不治。
檢警接獲通報,啟動調查,發現王、許施暴屬實,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屏東地院經近1年審理,今天宣判,合議庭法官以王、許2人只因尿床及調皮,對無力反抗的男童凌虐致死,王男事後又否認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許男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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