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修將涉殺害小三僅認「傷害」事實 法官裁定再延押2個月

記者黃宥寧、林冠吟/彰化報導

「76行者」前總召陳修將涉嫌殺害小他13歲的胡姓小三,遭檢方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法官去年12月先是裁定他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陳修將收押未禁見。而陳修將收押至今,儘管陳否認犯行,但法院認為至今為止之相關證據,都指出陳修將涉嫌重大,裁定陳修將自5月14日起延押2月。

▲▼彰化地院重開羈押庭,陳修將在2名長髮女子的陪同下現身了。(圖/記者唐詠絮攝,下同)

▲彰化地院認為陳修將被收押至今僅承認「傷害」事實,有逃亡之虞,再裁定他自5月14日起延押2月。(圖/記者唐詠絮攝)

陳修將因涉嫌殺害小三胡姓女子一案被收押至今,他仍僅承認有打胡女一巴掌,堅決否認殺人,並表示是胡女自己撞牆致死,更拒絕測謊,因此遭到彰化地檢依殺人罪起訴。

陳修將去年12月先是被地院裁定20萬元交保後,檢方不服提抗告,地院重開羈押庭後,改判陳修將收押未禁見,關鍵在於陳修將的手機通訊軟體截圖等新證據,認為陳修將涉嫌重大,且先前案件有多次未到庭之紀錄,加上他與配偶關係不睦;而他先前被警所查扣之手機,還進一步發現手機內通訊軟體遭他人以遠端操控登出,足認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構成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理由,認為有羈押之必要。

而陳修將被收押至今,仍僅坦承有傷害之事實,矢口否認有殺人犯行。彰化地院參酌相關卷證後,仍認為陳修將傷害致死犯嫌重大,有理由認為陳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且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替代性處分,均無法防止上開原因發生,而陳修將自今年3月14日起延押2月後,仍有羈押之必要,再裁定陳修將自今年5月14日起延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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