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因違規左轉而遭警方攔停,未料後座的周男母親肚子痛,周男便離開5分鐘,先將母親載至友人家休息,因此被員警認定拒檢逃逸。(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周姓男子去年8月騎車行經中福街時,被員警發現違規左轉攔停,不料周男後座的母親肚子卻隱約作痛,因此他先「暫離」將母親送至友人處休息再回來,熟知卻被員警認定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逃逸,因此吃上1萬元的罰鍰與吊扣6個月駕照。周男不服,提行政訴訟。桃園地院審理後,撤銷周男處分,判周男勝訴。
判決書指出,員警去年8月在三民路與中福街口執行勤務時,恰好看到周男違規左轉中福街口,立即將周男攔停。不過周男見警方將其攔停後,仍逕自離去,約5分鐘才返回現場,表示自己並未違規。
警方認為,周男在警方製單時,儘管一開始有停在路邊,但周男在員警製單上未完成時就以母親不舒服為由離開現場,因此被警方認定拒絕攔查逃逸,依規定對他開出一張1萬元的罰單,並吊扣其駕照6個月。
桃園地院勘查員警密錄器畫面後指出,周男曾向員警表示,「我哪裡跑了,我先載人回去,我哪裡跑了,我人不是在這邊」等語,事後也說明,「我一樣是給你們開單」,並在罰單上簽名等語,因此認定未有證據指向周男有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之故意,撤銷周男此案相關罰則,判周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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