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無罪遭撤銷!紅火案再度發回將進行更三審

▲中職會長蔡其昌與棒協理事長辜仲諒       。(圖/棒協提供)

▲辜仲諒紅火案無罪遭到撤銷 。(圖/棒協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棒球協會理事長、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所涉犯的紅火案,纏訟15年後,去前高等法院更二審將他判處無罪。不過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12日將更二審無罪判決撤銷,再度發回高等法院進行更三審。

本案發生於2004年二次金改期間,中信金入股兆豐金。時任中信金副董事長的辜仲諒,指示公司前財務長張明田、前法務長鄧彥敦、前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由子公司中信銀香港分行發行5億美元的次順位債券,其中3.9億美元買入股權型結構債,並利用建立結構債避險部位之名義,2005年底到2006年初,陸續買進兆豐金股票約44萬張,佔已發行股份總數3.97%,中信金順利入主兆豐金。

而檢方指控,辜仲諒在未經常務董事會批示下,逕行將這批結構債由海外紙上公司Red Fire(紅火公司)買走。張明田等人再由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新台幣10億元。當時特偵組對辜仲諒等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間接操縱股價等罪及《銀行法》背信罪,提起公訴。

辜仲諒一審遭判刑9年、二審加重改判9年8月。2018年9月間的更一審,因《刑事妥速審判法》關係,辜仲諒獲得輕判3年6月。全案到了去年的更二審,認為辜仲諒在客觀上雖然有檢察官起訴的私下出售結構債給紅火公司、影響兆豐金股價的事實,但調查後,認為他本人並無背信、炒股的意圖,所以撤銷有罪判決,首度改判辜仲諒無罪。同案被告張明田、林祥曦也一併獲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受理後,竟由3年前中籤的法官林海祥,再度中籤。全案經過半年的審理後,最高法院認為案件事實仍有必要釐清,在12日將全案再度撤銷,發回高院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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