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亂噴漆會成立毀損罪嗎

▲▼塗鴉,噴漆,毀損罪。(圖/視覺中國)

▲在別人家門、車輛亂噴漆算不算毀損罪呢?即便東西仍可以使用,但只要其美觀功能有所毀壞,是可能成立毀損罪。(圖/視覺中國)

根據新聞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將汽車停放在路邊,等到傍晚要用車時才發現,車子竟然被不明人士噴上綠色油漆,除車牌被噴滿漆外,甚至車窗跟車門竟然還被噴上英文髒話。警方接獲報案後,由路口監視器找到嫌疑犯,並依毀損罪將其移送法辦。

在別人家門、車輛噴漆的行為非常惡劣,但如果被噴漆的地方仍然能發揮原本的功用那還能算毀損嗎?

保持原有功能就不算毀損嗎

毀損罪規定在《刑法》第354條,而《刑法》對於毀損行為的定義中,「毀棄」指的是讓物消失或是造成嚴重的損害使其無法使用;「損壞」指的是雖然物品僅一部分毀壞,但已足以使其可用性降低;「致令不堪用」則是指以毀壞以外的方式,使物喪失其使用的目的。

那噴漆究竟算不算是毀損呢?我們從一則2006年的新聞來看起(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032號判決),當時一名男子因為不滿房東對女兒在租屋處的意外死亡不聞不問,便在房東家的鐵捲門上噴漆洩憤。承辦此案的法院認為,鐵門被噴漆後仍然可以正常開關,不影響其阻隔外人、防盜等作用,且鐵門尚可以松香水等物品清洗,最後男子獲判無罪。

依據當時最高法院的見解,認為只要物體本身的效用沒有被減損,就算產生一時使用上的不便,也不會因此成立毀損罪。

影響了美觀也不算毀損嗎

不過近年來,法院的見解開始有所改變,例如「台中高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507號判決」法官便提到,依社會通念,鐵捲門、機車、櫃子及冰箱之外觀是否清潔美觀,亦為是否堪用之要素之一,如果在上面噴漆將需要重新漆過才能使用,將耗費相當的時間與金錢,所以對於他人的財產法益仍構成侵害,符合毀損罪中「致令不堪用」之要件而成立犯罪。

簡言之,現在法院也開始認同物品的「美觀」也是重要功能之一,即便物品在使用功能上並未受到減損或喪失,但只要外觀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就可以認定其「美觀功能」有所毀壞而構成毀損罪。

回到車子被噴漆的案件,由於車門被噴上髒話致其美觀受到損害,依現在法院的見解自然是有達到成立毀損罪的程度。不過姑且不論這個部分,光是因車窗、車牌被噴漆而導致車輛無法安全駕駛及被辨識,就足以構成損壞了。

最後提醒大家,不論檢察官覺得這種毀損程度需不需要以《刑法》論處,或是法院對物品「美觀功能」的看法如何,隨意噴漆的行為侵害了他人財產權而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存在,物主可以向行為人請求清潔或重新上漆等費用,並不會因為在刑事上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就不用負其他責任喔。(本文轉載自法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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