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子女 立院初審過關

▲▼全台第一對同志無血緣收養家庭登記,圍爸喵爸開心取得孩子有兩個爸爸的新身分證。(圖/彩虹平權大平台)

▲全台第一對同志無血緣收養家庭完成登記!(圖/彩虹平權大平台)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跨黨派立委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部分條文修正,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第三人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養子女。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於2019年5月通過,不過由於當時社會反彈聲浪甚大,因此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相關規定未列入相關規定。不過本屆各黨團立委針對此項都提出修法,包括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時力以及民眾黨立院黨團。

修法內容主要是要讓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全案初審通過,未來將送交朝野協商,不過只會針對全文文字上作修正,修法方向不會改變。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政治熱門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