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王炳忠共諜案二審宣判 5人仍判無罪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被檢方起訴,與陸生共諜周泓旭涉嫌在台發展共諜組織,但一審法院以查無實證為由,判決王炳忠等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3日宣判,還是判決王炳忠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第三審受限,王炳忠等人幾乎無罪確定。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左二),林明正(左一),以及王炳忠父親王進步(右一),二審仍無罪。(圖/記者吳銘峯攝)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左二),林明正(左一),以及王炳忠父親王進步(右一),二審仍無罪。(圖/記者吳銘峯攝)

本案乃因台北地檢署偵辦陸生共諜周泓旭案,對王炳忠、王父王進步、新黨青年軍幹部侯漢廷、林明正,與周泓旭等5人提起公訴。檢方指控周泓旭接受大陸「國臺辦黨政局」與「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等官員指示,利用王炳忠等人組成「星火秘密小組」,在臺發展共諜組織。而王炳忠等人利用「燎原新聞網」、「心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等社團為掩護,藉由舉辦活動、營隊、設立網站等方式,建立接觸管道,發展共諜組織。

不過一審法院調查證據後,認為「新中華兒女學會」是新黨榮譽主席郁慕明所創,「燎原新聞網」則是王炳忠等人為宣揚新黨理念所設,「臺大中華復興社」則是台大校園裡討論政治、社會議題的社團,參與上述各項組織活動的人,都沒有招募、吸收通敵內應勢力的具體行為,難以認定是替中共發展的組織。

此外一審法院還在判決書中指出,《國家安全法》限制人民參與組織、舉行活動、發表言論的自由,且無論國家是安定或危難,都以高強度刑罰做為限制,顯然過度侵害人民憲法權利、有違憲疑慮。因此法院認為,僅有在行為人對國家有具體危險時,才可以處罰;本案被告王炳忠等人雖主張統一,但並無對國家造成明顯且立即危險的明確證據,判決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王炳忠等人仍做無罪答辯,王炳忠指出,檢方割裂證據、斷章取義,誣指他為大陸發展共諜組織,如同文字獄;他最後還當庭反問「推動新黨發展組織有犯罪嗎?」另外侯漢廷也說檢方並無他的涉案證據,甚至還擴大認定「接觸」即為《國安法》發展組織的一環,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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