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0萬女醫詐戒菸獎金!護師助功5人頭 遭前夫求復合寧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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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30萬蘇姓女醫師於汐止衛生所擔任醫師兼主任與溫姓護理師詐領戒菸門診獎金。(示意圖/翻攝unsplash、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衛生所蘇姓女醫師與溫姓女護理師,受託辦理門診戒菸服務業務,且須按月向健保署申報核付費用。豈料溫女透過朱姓前夫拿到5名朋友個資,與蘇醫聯手以此製作不實戒菸治療服務,詐領戒菸獎勵金。士林地院審結,依共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2人各有期徒刑3到5月,緩刑2年,分別向公庫支付1、2萬。

判決指出,汐止衛生所2014年11月28日與國健署簽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書」,受託辦理門診戒菸服務業務,且須按月向國健署委託健保署申報核付費用。

蘇姓女醫師從2012年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在汐止衛生所擔任醫師兼主任,温姓女護理師則自2000年1月11日起至2015年8月21日止,在汐止衛生所擔任護理師。2人竟為提高衛生所戒菸門診業績,由溫女從朱姓前夫得知林等5人個資,製作不實戒菸治療,再由蘇醫在門診記錄單虛偽登載不實醫囑、處方箋等,以此申報戒菸治療服務補助。

健保署承辦人員因陷於錯誤,而依申報額度核付支給衛生所補助費用1486.415(點值即健保補助金額),全案因溫女前夫為求復合,以此威脅,若不服從將檢舉溫女以人頭申報戒菸門診的資料,溫女不願遭脅迫,自己向衛生所政風單位自首,坦承以人頭充數。

開庭時,朱姓前夫證述,溫姓前妻2015年間向他請求拿5人健保卡,事後被拿去衛生所報名戒菸門診,5名證人也表示從未到過衛生所接受門診戒菸治療服務。

法官考量2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併參酌所詐得補助款金額甚微,兼衡蘇女為醫師,月收約30萬元;溫女於外縣市政府衛生局擔任稽查員,月收入5萬元,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15萬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萬元;溫女共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1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9萬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萬元。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個案紀錄表個案簽名欄上偽造署押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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