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小助理A大錢 親友公司搶標...10年182案貪污669萬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1名林姓助理研究員(45歲),被廠商檢舉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向廠商收受回扣,檢方偵查發現,10年間涉182案,收取不法金額達 669萬6,580元,彰化地檢今偵查終結,業經偵查終結,將林男及廠商等5人提起公訴。

▲勞動部中彰投分署助理涉貪。(圖/翻攝自Google Map.)

▲勞動部中彰投分署林姓助理涉貪。(圖/翻攝自Google Map.)

彰化地檢接獲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該案情資報請指揮後,由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蔡勝浩等多人組成專案小組,透過金流分析等綿密偵查作為掌握相關犯罪事證,於今年3月15日,同步搜索公務員及涉案人等之住所及辦公室等共11處,約詢涉案人員1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了解,林男擔任中彰投分署助理,也擔任職訓局授課講師,利用採購10萬元以下標案,不須上網公告,用家人的人頭開公司承攬採購,或借用其他公司名義,陸續承攬得標採購,以備品或舊品充當新品出貨方式,自行驗收通過,林男利用職務機會從中牟利,10年間經手的標案超過百件,詐得採購價金403萬4,035元。

另林男於2014年、2015年、2019年間,利用購辦公用器材之採購標案機會, 以事先委請梁、劉等配合的廠商,擬定標案設備規格或預算而變相洩漏採購秘密,作為收取回扣賄賂為對價之方式,藉此先後護航其等所屬廠商順利得標,再從中向其等收取回扣總計266萬2,545元。

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林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及政府採購法詐術圍標、借牌投標等罪嫌;梁姓、劉姓廠商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另被告楊、劉、陳及所屬公司涉犯政府採購法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及容許他人借用牌照等罪嫌。至被告林男詐取及收受回扣金額高達669萬6,580元(自動繳回200萬元),建請法院應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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