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瑪莎3惡少又聲請交保 法官不准...繼續收押到7/24

2022年05月14日 11:18

▲▼台中瑪莎拉蒂三煞殺人未遂,律師多次具保停押,但地院再延押至7月24日。(圖/ETtoday資料照)

▲▼台中瑪莎拉蒂三煞殺人未遂,律師多次具保停押,但地院再延押至7月24日。(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駕駛瑪莎拉蒂的男子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去年11月因擦撞到騎機車的宋姓大學生,3人竟下車向宋生痛毆,李陳2人在兩旁架住宋生,任由張敦量持球棒威嚇痛毆頭部直到倒地,宋生顱內出血,一度命危,3人分別被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嫌起訴,並被收押禁見至今,原本羈押期限至5月24日,盡管被告律師多次具保停押,但台中地院認為3人仍有羈押之必要,因此再延押2個月。

▲▼台中瑪莎拉蒂三煞殺人未遂,律師多次具保停押,但地院再延押至7月24日。(圖/ETtoday資料照)

張敦量等3人去年12月24日羈押並予禁見、通信及授受物件至今,已逾半年,這次羈押期限將在5月24日期滿,3人律師都具保停押,其中,張敦量宣稱「深感悔悟,請給予自新之機會」,且律師認為本案之證據僅證人部分尚待調查整理,但證人多為敵性證人,且證人調查程序耗費時日。

陳勁豪律師認為,被告涉案是未滿20歲未成年人,且涉案情節輕微,羈押期間可能超越刑期,且無逃亡、串證之虞,案件發生時曾出手阻止張打人,且家人已提出賠償金額供法院擔保,日後開庭會準時到庭等。

台中地院認為,被告3人的羈押原因俱仍存在,且被告等人均無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規定不得羈押之情形,均應自111年5月24日起延長羈押2月,且張敦量續予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3人5天內可提抗告。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