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利用人臉辨識,登入同性男友網銀,盜走男友的錢。(示意圖/記者郭玗潔攝)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劉姓和賴姓男子為同志情侶,兩人交往期間,賴男將劉男的臉部資料存入手機,讓劉男可以透過「Face ID」(人臉辨識系統)解鎖手機,想不到劉男趁機登入賴男網銀,陸陸續續把共13,400元轉到自己戶頭。經賴男發現提告,高雄地院依犯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取財罪,處劉男徒刑3月。
判決書指出,劉男和賴男在交往期間,賴男為表示信任,把劉男的臉部資料加入自己的iPhone手機中,讓劉男可以自行解鎖他的手機。想不到劉男竟趁賴男不注意時,擅自拿手機登入網銀,把錢轉入自己的戶頭,從109年9月27日到10月9日止,陸陸續續轉帳6次共13,400元。賴男發現時,劉男已經把錢花光光無法還錢,賴男憤而分手,提告並斷絕聯絡。
高雄地院認為,劉男犯案時年僅24歲,過去就有偽造文書、侵占案等前科;賴男雖把劉男臉部資料作為解鎖方式之一,並不代表劉男即可隨時、任意使用賴男手機,更不用說直接操作APP進行銀行轉帳,且劉男迄今尚未返還或賠償賴男,遵守法秩序及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薄弱,以犯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取財罪,處劉男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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