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員警在處理公務時,因覺民眾態度差,當街罵他「你有病啊」等言論,被法官判罰5千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派出所謝姓員警到民眾家門前處理一起房屋整修糾紛,在處理過程中,因不滿謝姓男子態度,當場大罵「你有病啊!?」、「有病要看醫生啦!」等語,經謝男提告,謝警辯稱自己以客觀的言語告知謝男應就醫,不過法官不採信,仍依犯公然侮辱罪,處謝警罰金5千元。
謝警於2020年12月12日10時許,被指派前往民眾住處,處理一起房屋整修糾紛,因協調過程中,謝警不滿謝姓男子的態度,雙方情緒激動、交談越來越大聲,謝警在巷子中對謝男大喊「你有病啊!?」、「有病要看醫生啦!」等語,並高聲對在屋內的謝男家人說「他這個明顯不正常啦!」,謝男覺得自己人格被貶損,憤而提告。
謝警坦承自己說過這些話,不過辯稱依據精神衛生法規定,員警可於現場判斷1個人是否行為異常或疑似精神疾病,他已盡量用中性、客觀的言語告知謝男需要就醫,也是為了向另一名在場民眾解釋謝男的脫序言行,並沒有污辱的意思。
台南地院認為,精神衛生法是規範當罹患精神疾病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時,警察機關可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或協助處理、護送就醫,並非藉此恣意謾罵。且謝警與謝男發生言語衝突時,因自己情緒激動,就稱謝男「有病」、「明顯不正常」,依社會一般常情判斷,顯然是貶抑謝男的言語,而非中性、客觀之陳述,加上謝警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依犯公然侮辱罪,處謝警罰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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