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物業管理集團的中南區余姓總監性對女下屬強吻、要求陪睡,遭女下屬提告,被彰化地院判處拘役50日。(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一物業管理集團的中南區余姓總監,和女下屬芳芳(化名)等人到KTV喝酒唱歌,趁著酒意,余男在男廁前以手勾芳芳脖子強吻,還要求陪睡,經芳芳事後告知集團董事長,余男被記大過並調職,不過公司性平會調查卻認為性騷擾不成立,公司還傳出芳芳勾引余男的流言,芳芳憤而提告,經桃園地院審理,依犯性騷擾罪,判處余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根據判決書,余男為國內一知名物業管理集團的中南區服務處總監,於2020年9月30日中午與公司董事長、台鐵某站長、女下屬芳芳等人餐敘後,一行人又前往KTV包廂唱歌飲酒。到下午6點,余男想上廁所,因地方不熟,芳芳好心帶余男到包廂外男廁門口,余男竟趁芳芳不備,勾住芳芳脖子親嘴,還要求陪睡,芳芳大驚,立即推開余男,返回包廂後情緒激動,歌也唱不下去了,在角落沉默不語,不久後眾人即付帳離開。
全案審理時,芳芳表示,她當下推開余男,並嚴厲斥責說「請你尊重我,請你尊重自己,更請你尊重你老婆」,余男還回「是嗎」,讓她轉頭大哭回到包廂,跟包廂裡的同仁說「很晚了,我不唱了」。後來芳芳向公司董事長報告此事,董事長說會處理,余男就被記一個大過,並調回新竹總部。但公司性平調查卻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她不服提出申訴,也被新竹縣府駁回。且事情爆發後,公司內部還出現芳芳引誘余男的傳聞,芳芳憤而表示:「余男說我挾怨報復,我氣不過才會提告。」
余男堅決否認性騷擾,稱當時被董事長詢問此事,他考慮到公司跟台鐵的標案正要重新簽定,要顧及公司和台鐵的形象,所以才傳LINE向芳芳道歉,內容為自己因為喝酒,早上醒來一片空白,不記得酒後的事,若有不禮貌請原諒,並沒有承認性騷擾芳芳;他被公司調職,是因為上班時段去喝酒唱歌,也非因為此事,且在唱歌當天,現場其他人也沒看到芳芳有哭泣的情形。
經彰化地院審理,認為芳芳是余男的下屬,當時唱歌現場又都是男性同仁,芳芳很難在返回包廂後馬上指責余男,或將強烈情緒彰顯露於外;且現場同仁也作證,大家只喝了6瓶啤酒沒有很醉,余男還能唱歌、走路滿正常,顯然不到余男所稱酒後失憶的狀態;再查證芳芳和余男的LINE訊息,余男也在對話中承認自己受到調職處分與非禮行為相關,並表達坦然接受的態度,應是間接承認此事實。
法官認為,余男身為主管,卻藉酒意對下屬進行強吻、要求陪睡等性騷擾,雖曾私底下以LINE向芳芳表達歉意,在全案審理時又矢口否認,態度難謂良好,依犯性騷擾罪,判處余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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