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環保局1員王姓員工遭人投訴,指涉嫌在其臉書公開散播「確診後我都在家喝椰子水+檸檬水+鹽=很快就會好」,沒有科學根據及驗證之不實資訊,恐有誤導民眾之虞,環保局回應已請當事人刪文,衛生局則表示依法嚴查。
▲台南市環保局王姓員工被民眾檢舉指控涉嫌在臉書發布「確診後我都在家喝椰子水+檸檬水+鹽=很快就會好」未被主管機關發布查證屬實的訊息,衛生局表示會依法嚴查。(圖/民眾提供、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民眾指控:「台南市政府的人違法就有免死金牌,免罰啦」、「笑死,中央都教刑警大隊在拼命抓散播假訊息的小老百姓,又不是只抓公眾人物」、「出人命都無所謂了,這算什麼?」、「散播假訊息,還可能違反食安法、藥事法,環保局居然無視?」、「這種假消息真是害死人不償命」。
成大醫院副院長、南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副指揮官柯文謙表示,喝椰子水+檸檬水+鹽就會好,這樣的說法沒有科學上的實證,沒有確切的治療效果,恐讓染疫者聽信而延誤就醫。
柯文謙指出,「抗病毒藥愈早服用愈好」,抗病毒藥物在染疫初期服用,才能發揮效果,有任何症狀應回歸專業醫療。他呼籲民眾,切勿傳遞、散播與疫情相關或不實的訊息,柯文謙也提醒民眾,不要輕易聽信網路上散布的民間偏方。
台南市衛生局回應指出,會依事證進行行政調查後處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若查證屬實,公部門也會開會依法懲處。衛生局指出,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主管機關將可依第64條裁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宣導資料表示,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最高可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又該法第9條規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未更正者,依第64-1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得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若想查證傳染病相關訊息,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或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台南市警局5日上午指出,5月9日網路謠傳「從快篩陽性確診到太平間」影片,指控「政府防疫及親人因確診新冠肺炎於奇美醫院急診走廊等待2個多小時因而死亡,且醫師拒開死亡證明書」,案經奇美醫院澄清並非屬實,檢察官14日通知轉傳影片之涉案人及關係人到案說明,亦已查明影片來源,後續將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呼籲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疫情或防治措施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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