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貪!高雄那瑪夏區長「索賄1925萬」 涉5個貪污罪下場曝光

▲高雄那瑪夏區長白樣‧伊斯理鍛涉貪。(圖/翻攝那瑪夏區公所官網)

▲白樣‧伊斯理鍛擔任高雄那瑪夏區長期間涉貪。(圖/翻攝那瑪夏區公所官網)

記者吳奕靖、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那瑪夏區前區長白樣.伊斯理鍛遭檢舉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多家廠商賄款,不法金額達1925萬元。案經偵結起訴,橋頭地院今(16日)依5個貪污罪重判白樣有期徒刑18年。

高雄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出,高雄市那瑪夏區長白樣.伊斯理鍛(改名吳牧群)疑似有利用職務上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機會,收取廠商賄款等不法情事。檢察長獲悉後,立即指定由本署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謝肇晶、檢察官鍾葦怡與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高雄市調查處等單位組合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於2020年4月23日動員近百名廉政官及調查官搜索高雄那瑪夏區公所等35處,並通知區長、承辦公務員及廠商等28人到案說明。

檢方調查,白樣103年擔任第一屆區長任期內,以參加加原民會舉辦紐西蘭考察活動、希望贊助旅費等語,向力匠公司尹姓負責人索賄6萬元;隨後白樣在當選第三屆區長後,就職前在其競選總部,以「就職區長將不會終止榮承發公司『107 至 108 年度那瑪夏區委託工程技術服務開口契約』作為對價,收受陳姓負責人交付之60萬元。嗣白樣就任後,指示承辦人先後上簽並召開協調會,同意由榮承發公司依原契約繼續辦理而履行其職務上行為。

在白樣就任第三屆區長後,透過陳姓負責人向董男、林男借款880萬元,事後董、林2人多次催討,白樣表示無力償還,並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之犯意,透過陳姓負責人轉知2人「欲自尚未結算或後續承攬工程收取回扣以抵償債務」,約定以工程決標金額扣除必要稅捐或無利潤項目,隨執行難易度按 8%至 18%不等比例計算再依八成概算應支付回扣數額,半數用以抵償前開880 萬元借款,其餘交付現金,計白樣收得工程回扣現金1034萬7400元,暨抵償債務690萬 6820元,合計1725萬4220元。

此外,白樣還針對土木包商所承攬工程,向李姓、薛姓廠商收取回扣110萬8000元、並針對顧問行承攬之採購案向吳姓、陳姓廠商索賄23萬元。總計5件貪污案,合計金額高達1925萬元。檢警偵結後依法將白樣起訴。

橋頭地院法官今審理後,認為白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又犯準收受賄賂罪、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共5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尹姓負責人、陳姓負責人獲免刑;董男共同犯交付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林男共同犯交付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另李、薛、吳、陳等廠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8月、10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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