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瑪莎拉蒂3惡少案,原於本月23日2度羈押期滿,但台中地院認為3人仍有羈押必要,日前裁定再延押2月。昨日再開審查庭,被害宋姓男大生的母親指出,李韋霖、陳勁豪原承認與張敦量共同犯下傷害、強制罪,但昨開庭時卻翻供不認罪,聲稱「認罪只是為了利於調解、交保」。
▲張敦量落網照片。(圖/資料照)
據了解,昨日開庭瑪莎拉蒂惡少張、李、陳均出席,其中陳的母親也有出席,張、李的父母都未出現,此外,還有一名身著黑衣的長髮女子,疑為張敦量的女友,全程坐在旁聽席。
宋母表示,昨日下午開庭時,法官詢問張等3人是否認罪,張敦量仍對殺人未遂罪不認罪,但對傷害罪、強制罪認罪;李韋霖、陳勁豪原承認與張共同犯下傷害罪、強制罪,並協助架住兒子,昨日卻翻供不認罪。
宋母說,李、陳2人辯稱當時都沒有架住兒子,其中陳還說僅是推了兒子一下,沒有打兒子,不算是動手傷害,當初承認是為了「想趕快在過年前獲得和解以及爭取交保」才認罪。
▲宋母表示,陳勁豪、李韋霖昨日開庭時翻供,不承認動手傷害兒子。(圖/資料照)
宋母指出,此外,昨日開庭也讓張等3人為上次開庭、法官審查警方提供事發當時的秘錄器做解釋,由於案發時人多口雜,無法聽得很清楚,但從秘錄器中可聽到有警員說「那2個也有幫忙拉」,不過此話讓雙方出現不同解讀,被告方認為這句話可解釋為李、陳曾阻止張敦量動手,但告訴人認為,警員是在說李、陳架住被害人雙手,協助張施暴。
據悉,此案下次開庭日期為6月22日、6月27日,其中6月27日法官將傳喚證人出席,屆時被害宋姓男大生、當時與他同車的同學都會出席,將是宋姓男大生傷後首次面對張敦量等3人。
張敦量、陳勁豪與李韋霖去年11月7日凌晨,駕駛一輛瑪莎拉蒂豪車, 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與河南路3段交叉路口時,與宋姓男大生所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張等人竟一氣之下,不但威逼宋男下車,陳男和李男還將他架起,任由張敦量猛打猛踹。即便宋當時已倒地不起,但張仍不打算放過他,繼續朝其的頭部猛踹,造成宋男鼻部流血、左眼瘀青、頭骨破裂硬膜上出血、氣腦及顱骨底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情況危急一度住進加護病房,所幸最後康復出院。
今年3月間因羈押期將於3月24日屆滿,3人力求交保,張敦量的律師表示,張已無串證之虞;李韋霖的律師則說,他的涉案情節並非重大,羈押期可能會超越刑期;至於陳勁豪的律師則表示,陳當時有阻止張敦量打人。對此,法官審理後認為,3人仍有羈押理由,裁定繼續羈押,從3月2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至5月23日。
本月11日,3人律師再度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但法官認為,被告3人的羈押原因俱仍存在,且被告等人均無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規定不得羈押之情形,裁定5月24日起延長羈押至7月底,其中張敦量續予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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