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女子不滿前女友移情別戀,今年3月間持汽油在桃園市壽司郎店縱火焚燒機車卻引發大火,燒毀14輛機車。(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呂姓女子不滿與前女友分手,得知其與在壽司郎上班的男子交往,今年3月間中午察覺該男子將機車停在桃園市壽司郎店停車格內,以自備汽油淋上機車再以打火機點燃,未料卻引發大火燒掉14輛機車,呂女事後向警方自首投案;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呂女,並向桃園地院聲押,桃園地院裁定即日起羈押未禁見。
檢警調查,今年3月29日下午1時許,28歲的呂姓女子不滿前女友移情別戀,與在壽司郎店上班男子交往,憤而持汽油淋上男子停放在停車格內機車,再以打火機點燃縱火洩恨,未料火勢突然竄起,連一旁停放機車都被波及,總計燒毀14輛機車,消防人員撲滅大火後在現場發現有汽油成分且留有一只汽油桶,研判人為縱火可能性很大。
呂女闖禍後當日下午在友人陪同下到桃園警分局偵查隊投案,聲稱壽司郎大火是她縱火,因不滿前女友移情別戀才心生怨恨,後來查出男子在壽司郎上班,找到其機車淋上汽油,再以打火機點燃縱火,沒想到火勢如此大,事後很後悔,在友人陪同下向警方投案。檢方根據現場照片、消防人員火調科鑑識報告等資料佐證,呂女坦承犯案且犯行明確,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
▲桃園市呂姓女子懷疑前女友移情別戀,與在壽司郎上班男子相戀,憤而燒毀男子機車洩恨,事後被警方移送桃檢偵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地院指出,受命法官審理審訊壽司郎縱火案,呂姓女子自今(17)日起羈押,但未禁見與通信。
法官認為,呂女坦承犯行,且有證人證述、現場監視錄影畫面與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等證物佐證,足認呂女犯嫌重大,且依其供述與證人證述,呂女在案發前,已有多次欲放火之犯罪動機與念頭,足認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之羈押原因。
法官審酌,為預防呂女再犯,衡量呂女犯罪情節、手段、對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之危害,足認呂女確有羈押之必要。如不服本處分,得於5日內聲請撤銷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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