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立達向TVBS求償,更審獲賠251萬餘元。(圖/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名嘴范立達原本在TVBS擔任法務室資深經理,但卻在2015年3月間被無預警資遣。范立達不滿遭解雇,起訴向TVBS求償每月25萬餘元的薪資。一審僅判准14萬餘元,二審改判TVBS須賠償280萬元,案經廢棄發回,高院更審17日仍判TVBS須賠償251萬餘元。可上訴。
范立達自2005年4月間就進入TVBS中工作,第二年就被調升為董事會法務室資深經理。但TVBS2015年改組,高層異動,范立達在當年3月19日被資遣。范立達隨後在臉書上發文,詳細寫出他與TVBS人力資源部經理Joey的談話內容,Joey直言公司將找台固的律師王子瑜當法務室副總監,決定給范立達一筆資遣費;Joey還說,這是公司轉型期必要動作,並建議范立達留點名聲給人家探聽。范立達則回說,很清楚不是因為表現不好被資遣,而是因為不被老闆喜歡。
最後范立達領走資遣費與預告工資總計154萬1516元,但他仍認為TVBS違法解雇,因此提出民事訴訟,確認雙方雇傭關係仍存在,並要求TVBS在雇傭關係存在期間內,需要每月支付25萬餘元的薪水,並每個月提撥9千元進勞退準備金帳戶。
一審法院並未認定TVBS違法解雇,最後僅輕判TVBS賠償14萬餘元。但上訴二審後,改認定TVBS違法解雇,判決TVBS須賠償范立達近236萬餘元,另外還要在范立達的勞退準備金帳戶中存入42萬餘元,總計判賠近28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廢棄後,發回由高等法院更一審。
更審法院於17日宣判,仍認定TVBS違法解雇,雙方雇傭關係仍存在,經過計算後,更審法院判決TVBS需再賠償161萬5030元,另外也需自2015年5月起、每月提撥勞退金9千元進范立達的勞退帳戶中,加上一審判賠的14萬餘元,總計更審判賠251萬餘元;但不僅如此,更審也判決范立達自今年4月起到范立達復職日為止,TVBS每月還要給付他25萬餘元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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